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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金額龐大,允宜就其灌溉面積及待改善之農田水利設施數量,擬訂合適之輔導計畫,以協助改善其營運及財務狀況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柒、農田水利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農水署112年度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係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農水基金)之補助及投資。說明如下:

(一)農水署單位預算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內容概述

補助農水基金29億9,961萬元及撥充農水基金27億7,915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

1.補助農水基金:「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29億9,961萬元悉數為「獎補助費」,係為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穩定提供農業發展所需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範圍,並利維持各灌溉管理組織正常營運,補助農水基金辦理維護灌溉管理組織營運精進所需經費22億2,860萬元,以及依「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賡續編列第3年經費7億7,101萬元,辦理補助農水基金財務困難經費5億元、加強營運改善1億4,091萬元及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灌溉水質維護等1億3,010萬元。

2.國庫撥充農水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畫27億7,915萬9千元悉數為「設備及投資」,係撥充農水基金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23億5,845萬9千元、「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第四期)」1億6,100萬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2億4,970萬元及「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111-114年)」1,000萬元所需資本性支出,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加強老舊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現代化,增辦調蓄設施;農業水庫安全評估、維護管理及更新改善;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之農田水利設施配合改建,例如取水設施、跨河構造物改善等。

(二)各分基金服務面積及待改善之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各異,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

1.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情形:農水署112年度預算案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金額龐鉅,而農水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合計短絀36億3,186萬1千元,其中分基金短絀最大者為臺中8億1,985萬5千元,其次係嘉南短絀6億9,396萬7千元。補助農水基金總額29億9,961萬元,以對雲林及嘉南補助之數額最多,分別補助6億4,482萬7千元及6億199萬9千元。撥充農水基金總額27億7,915萬9千元,撥充嘉南10億898萬2千元最多,其次係雲林5億4,987萬5千元(詳表1)。

2.各灌溉管理組織服務範圍及數量差異大:據農水署統計,110年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排水總面積共約37萬7,905公頃,各管理處之灌溉面積從嘉南8萬1,176公頃至瑠公536公頃,大小範圍差異極大;尚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總計1萬5,975公里、構造物3萬1,725座,其中嘉南和雲林尚存較多待改善之灌排渠道,待改善之構造物則以嘉南和彰化較多。

3.撥款農水基金允宜綜合考量灌溉區域、維護成本或年度收支短絀等因素:「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明訂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水基金之運作,並得參考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或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等因素酌予調整。鑒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差異極大,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妥予規劃補助及撥充資金之分配標準,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活化現有資產,俾以維持各農田水利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表1 農水署112年度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公頃;公里;座

基金別

112年度預算案

110年底

餘絀

補助農水基金

國庫撥充農水基金

小計

灌溉面積

待改善之輸水及灌溉排水渠道長度

待改善之構造物數量

合計

-3,631,861

2,999,610

2,779,159

5,778,769

377,905

15,975

31,725

母基金

6,305

10,000

-

10,000

-

-

-

宜蘭

-287,148

111,458

94,656

206,114

17,774

240

150

北基

-43,943

54,755

33,744

88,499

5,299

80

348

桃園

15,103

963

20,550

21,513

22,677

58

73

石門

-22,926

61,271

12,933

74,204

12,085

30

10

新竹

-118,624

44,495

33,447

77,942

6,192

61

31

苗栗

-99,684

69,942

123,470

193,412

9,504

14

23

臺中

-819,855

145,713

71,260

216,973

25,676

600

300

南投

-165,128

146,409

188,369

334,778

13,242

418

67

彰化

-441,984

390,393

245,751

636,144

43,775

950

3,380

雲林

-390,086

644,827

549,875

1,194,702

63,516

2,051

15

嘉南

-693,967

601,999

1,008,982

1,610,981

81,176

10,020

23,620

高雄

-317,341

113,924

19,000

132,924

19,966

574

1,250

屏東

-212,015

265,293

190,277

455,570

25,202

755

1,800

臺東

-117,951

176,520

96,703

273,223

15,092

26

35

花蓮

-110,965

161,648

85,842

247,490

15,563

98

623

七星

8,272

-

4,300

4,300

630

0

0

瑠公

180,076

-

-

-

536

0

0

說 明:補助及國庫撥充基金均係農水署公務預算,不含前瞻特別預算撥充。

資料來源:農水署。

綜上,農水署112年度預算案「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9億9,961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27億7,915萬9千元,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制定適合之管理監督輔導計畫,並訂定合宜之績效指標落實管考,以維持農水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