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112年度預算案「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億7千萬元,係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經查:
(一)計畫內容
1.由於原住民族部落聯絡道路座落之地點,較易遭受風災及地震等破壞,而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無穩定財源,且公所養護範圍部落聯絡道路僅占部分,又原住民族部落聯絡道路倘經嚴重破損再進行改善,往往須花費更多經費,不符經濟效益,爰訂定本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養護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
2.本計畫預計養護範圍 以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之部落聯絡道路為範圍,總里程約1,805公里,另部落聯絡道路係指原住民族部落間,以及銜接公路系統之聯絡道路,且非屬公路系統或其他目的事業道路者,如省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道路、市區道路、農路、林道、水防道路、部落內巷道等。
(二)尚待依實際盤點結果,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以達成補充養護經費不足之目的
1.為執行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之補助,健全地方基本設施及業務之運作,原民會92年公布實施「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作業要點」,將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相關人事費、設備費、行政事務費、業務費、基礎設施維護及小型工程費等經費納入補助範圍;是以,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外道路之維護已納入前開基本設施維持費估算,原民會112年度預算案「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編列6億4千萬元辦理前開補助。
2.據原民會說明,截至111年9月底本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該會利用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所提供之數位化圖層資料,統計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之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約1,805公里,又彙整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之年度養護預算總計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約1,022.9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大於現行養護長度。準此,原民會允宜實際盤點並依前開地區公所清理後填報資料,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並注意本計畫為補充不足之養謢經費,非屬替代性質,宜與公所編列之年度養護預算有所區隔。
綜上,原民會112年新增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允宜依實際盤點結果,妥善擬定及審核補助計畫,俾達成本計畫補充養護經費不足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