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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允宜依實際執行情形妥擬112年度族語比例目標值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原文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支出6億4,476萬1千元,辦理事項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與普及服務等。經查: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

1.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50%。」是以,原文會就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之節目類型,如族語新聞、熊出沒之夏日連連看、族語故事書等全族語節目,所邀請來賓主要係以族語者優先。

2.依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載示,於友善環境之執行策略下訂定影視及數位傳播之工作項目,辦理補捐助原文會節目、新聞及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年度經費4億3,800萬元,5年計21億9千萬元,規劃每年度製作族語動畫、劇集、料理競賽等節目312小時等, 112年起預定原民臺全族語節目全族語比例逐年提升至70%。

(二)112年度目標值較110年度及111年第2季實際值為低

原文會訂定112年電視節目、廣播節目及整體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各54.06%、65%及59.53%。據原文會統計,110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實際整體比例61.3%,已符合法定比例,且高於107年度至109年度之49.7%、53.3%及53.66%(詳表1),111年度截至第2季止整體比例復提升至67.13%,高於當年度目標值54.45%,且呈逐年改善趨勢;惟原文會自訂之112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目標值分別僅54.06%及65%,合計整體比例為59.53%,低於110年度及111年第2季實際達成情形,目標訂定尚欠積極。

表1 原文會107至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7年度

實際數

108年度

實際數

109年度

實際數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預計數

111年第2季實際數

112年度

預計數

整體

49.7

53.30

53.66

61.30

54.45

67.13

59.53

電視節目

48.0

51.39

50.73

54.45

51.89

64.85

54.06

廣播節目

51.3

55.21

56.58

68.15

57.00

69.41

65.00

資料來源:原文會提供。

綜上,原民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例,應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所定,不得低於總時數之50%,110年度及111年上半年度整體使用族語比例分別為61.3%、67.13%,已達法定標準,惟原文會自訂之112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之目標值未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復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容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