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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為符合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計畫擬辦理修正,允宜妥適規劃建置資訊安全設施,並賡續完成全部轉播站取照作業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原文會112年度預算案「廣播業務支出-廣播電臺業務」編列1億936萬4千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編列「什項設備」1,400萬元及「機械及設備」950萬元,「無形資產投資」編列「電腦軟體」50萬元及「影視製作」300萬元,合計編列1億3,636萬4千元,係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110年-113年)計畫,包括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之營運所需經費,補隙轉播站資通安全防護暨備援設備建置、補隙轉播站設備修繕及汰換增購使用、購置錄音室編播等軟體及採集原住民族音樂等。經查:

(一)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計畫內容及預算執行概況(包括第1期及第2期)

1.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1期(105年-108年)計畫(以下簡稱第1期計畫) 經行政院106年4月10日核定,所需經費均由原民會捐助款支應。第1期計畫原規劃於106年度設置臺北總臺等17個轉播站,107至108年度設置南部與東部分臺並增設火炎山等27個轉播站,原住民族廣播電臺並於106年8月9日正式開播。惟由於部分站臺建置期程過於緊縮,且機房產權涉及不同單位、站臺空間不足無法放置發電機及進行電路配線、新建鐵塔及加掛天線工程、因遇豪雨封山與道路數月及外島站臺遇天候不佳,而無法順利場勘,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原文會提出第1期修正計畫,108年11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將期程展延至109年,計畫總經費由8億2,203萬5千元,修正為7億2,440萬2千元。第1期計畫原訂設立44座轉播站,後經評估僅須設立37座轉播站;實際執行結果,106年及108年實際完成臺數各4站及13站,合計17站,又第1期計畫執行率僅45.57%,截至111年7月底尚有107年度及109年度保留數待執行中(詳表1)。

2.原住民族廣播電設置第2期計畫實施期程自110年至113年,總經費計5億208萬7千元,主要工作項目係補隙轉播站工程建置、執照申請、節目製播、結合數位匯流,並執行公共服務與製播人才培育等工作。據原文會說明,截至111年9月底,原住民廣播電臺已取得27張廣播電臺執照,餘9座轉播站預計111-112年可建置完成,另梅山站預計113年底建置完成,又第2期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執行率為68.4% (詳表1)。

表1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原民會及所屬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當年度實際編列預算數(A)

累計分配預算數(B)

預算實現、應付、保留及繳回情形

截至各該年底止,各年度預算保留情形(本欄各年度預算保留數加總應與F欄數據相同)

當年度實現數(C)

累計實現數(D)

執行率(D/B)

迄該年度止累計預算保留數(F)

迄該年度止累計未保留繳回數(G)

第1期計畫(105年-109年)

109

135,595

724,402

100,355

330,120

45.57

269,872

124,410

106年111,039

107年123,593

109年 35,240

第2期計畫(110年-113年)

110

85,000

85,000

83,158

83,158

97.83

1,842

1,842

111

136,364

180,596

40,362

123,520

68.40

112

136,364

說 明:1.上表111年度實現數統計至7月底。

2.109年度為第1期計畫最後1年,110年度起為第2期計畫。

3.第1期計畫保留數截至111年7月底執行情形:106年保留數1億1,103萬9千元,已完成執行,主要係17座轉播站工程建置及錄音室裝修工程等費用;107年保留數1億2,359萬3千元,已執行數為7,587萬1千元,執行率61.39%,主要係20座轉播站發射系統設備及相關鐵塔與避雷系統暨機房基礎座新建工程等費用;109年保留數3,524萬,已執行數為359萬1千元,執行率10.19%,主要係梅山轉播站鐵塔與避雷系統暨機房基礎座新建工程費用。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二)為符合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計畫擬辧理修正

109年6月11日行政院初次核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初核資通安全等級為C級。為符合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原文會依前揭規定制定C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以確保關鍵基礎設施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臺北總臺、高雄分臺、臺東分臺及109年底前完成之17座轉播站相關資通安全防護設施之規劃與監造等經費係由110年與111年預算項下支應;又刻正修正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110-113年)計畫,擬爭取臺北、高雄、臺東三臺及全部37座轉播站相關資安建置經費。

綜上,原文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計畫,雖已於106年8月9日開播,惟因產權不清、站臺空間不足及天候不佳等因素,迄110年9月底僅取得27張執照,餘10站尚在執行中;又109年度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初核資通安全等級為C級,為符合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2期計畫擬辧理修正納入相關資安建置經費,允宜妥適規劃建置資訊安全設施,並賡續完成全部轉播站取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