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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允宜訂定各類藝術品購藏標準與程序等一致性規定據以遵循,俾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允宜訂定各類藝術品購藏標準與程序等一致性規定據以遵循,俾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文化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編列2億2,910萬元,主要係「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6,000萬元與「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1億4,030萬元。經查:

(一)基金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藝術作品為主

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先以「購藏」為主,購藏範圍涵蓋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藝術作品,以表達對藝術家支持,其相關之基金用途如下:

1.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6,000萬元:包括辦理公共藝術相關活動及作品購藏等5,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構)及捐助民間文化藝術相關團體辦理公共藝術推展事務等1,000萬元。

2.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1億4,030萬元:包括辦理臺灣工藝獎得獎作品、青年工藝作品、工藝成就獎作品、工藝史相關之重要及指標性物件等購藏計畫5,000萬元;傳統工藝保存者共作展示、文化資產傳統修復技術之共作與購置等2,000萬元;購藏傳統工藝保存者作品、無文資身分但具有一定藝術價值之名家作品及具文資古物潛力價值之重要傳統工藝文物等4,030萬元;博物館文物購藏及相關委託調查研究等3,000萬元。

(二)允宜訂定藝術品徵集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利購藏有所遵循

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為例,故宮為辦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事項,特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其藏品之徵集係採三級三審制,文物徵集如遇有合適標的,須先經資料蒐集、辨別真偽、確認來源及合理鑑價等過程,續行預審、初審、複審三階段審查,再經議價程序等,始得購入。詢據文化部表示,有關公共藝術相關計畫與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之執行面,未來將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予以審查,或由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討論後依決議辦理,或部分購藏按現行規定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典藏原則」等辦理。考量文化發展基金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又基金用途主要係購置公共藝術、傳統工藝與美術作品等,允宜訂定一致性購藏規範,促使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有所依據,俾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並發揮最大效益。

綜上,文化發展基金初期基金用途係以核心業務購藏支出為主,為避免收購各類藝術品之標準與程序不一,允宜訂定一致性購藏規定,俾利基金資源妥善配置,以發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