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項下編列「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督導及相關行政工作經費196萬6千元;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之講習、研習及督導等業務經費2萬8千元;推動建築物震災防救相關業務經費5萬元。經查:
(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概述
為進行中央及地方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由各機關以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原計畫期程106年9月至110年8月,後經兩次修正計畫將期程延長至114年8月。
(二)仍有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待積極進行
該計畫由營建署進行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執行情形之列管監督,據營建署統計,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須進行初步評估3萬1,039件、詳細評估1萬6,777件、補強工程1萬329件及拆除2,476件,截至111年10月4日止尚分別有299件、占比0.96%;276件、占比1.65%;799件、占比7.74%及195件、占比7.88%仍未完成(詳表1)。
表1 截至111年10月4日止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執行情形表
項目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工程
拆除
列管
件數
完成件數(%)
列管
件數
完成件數(%)
列管
件數
完成件數(%)
列管
件數
完成件數(%)
中央機關
6,983
6,982
(99.99%)
2,932
2,932
(100%)
1,570
1,503
(95.73%)
140
124
(88.57%)
地方機關
24,056
23,758
(98.76%)
13,845
13,569
(98.01%)
8,759
8,027
(91.64%)
2,336
2,157
(92.34%)
合計
31,039
30,740
(99.04%)
16,777
16,501
(98.35%)
10,329
9,530
(92.26%)
2,476
2,281
(92.12%)
未完成
299(0.96%)
276(1.65%)
799(7.74%)
195(7.88%)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尚有7百餘件公有危險建築物未納入辦理,仍待研謀處理
除經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外,內政部考量尚有案件未列入「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爰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次清查盤點後共有932 件,尚需經費122.65 億元。經行政院110 年10 月26 日召開「中央部會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辦理進度檢討(第4 次)會議」,依內政部考量建築物安全重要性、需求急迫性、補強可行性及經費支應能力等,以補強案件優先推動,經初步檢視合於優先條件計162 案建築物。營建署於111年8月間再次函報行政院第3次修正計畫,將前開162件納入,惟截至111年10月4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故前開7百餘件公有危險建築物未納入辦理,允宜參酌審計部意見研謀改善。
綜上,為維護公有建築物之安全,營建署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惟列管之公有危險建築物截至111年10月4日止尚有須進行初步評估299件、詳細評估276件、補強工程799件及拆除195件待進行,且經清查尚有7百餘件公有危險建築物未納入辦理,允宜持續督促相關機關強化案件控管,並積極研謀改善,以提升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