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營建業務-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法令與政策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業務」項下編列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管理、督導及研討會等工作經費45萬元;「營建業務-辦理建築許可、建築師輔導及公寓大廈等工作管理業務」項下編列加強建築管理法令制度研修及管理等行政工作經費179萬8千元。經查:
(一)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依規定應於112年1月24日前完成相關資料之備查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爰於92年4月9日訂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次於106年1月25日修正,規範於該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其管理單位應於年3年內檢具相關表件向該管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後為因應各場域兒童遊戲場設施實務上需求,將完成備查手續之期限由3年延長至6年,亦即,於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於112年1月24日完成相關資料備查程序。
(二)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21.06%未完成申報備查,並有部分地方政府申報比率偏低或待備查數較多之情事
據營建署表示,截至111年9月底業已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各地方政府政府召開9次會議,針對未完成備查之市縣政府,請其儘速辦理各項改善措施,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市縣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整體完成申報備查比率為78.94%,仍有21.06%待辦理,其中僅高雄市、嘉義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全數完成備查,新北市、臺北市與臺中市備查比率逾90%,然部分地方政府之備查比率未及2成,包括基隆市及連江縣0%、新竹縣8.51%、雲林縣12%(詳表1),備查比率偏低;另臺南市174處、桃園市98處、新竹縣86處、雲林縣44處等市縣之待備查處數較多。鑑於112年1月24日即將屆期,仍待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
表1 截至111年9月底止兒童遊戲場設施申報備查情形表
項目
總處數
(A)
待拆除數
(B)
應備查數
D=A-B
備查處數
(C)
待備查
處數
申報備查比率E=C/D(%)
新北市
482
2
480
450
30
93.75
臺北市
440
0
440
436
4
99.09
桃園市
359
18
341
243
98
71.26
臺中市
561
0
561
544
17
96.97
臺南市
330
5
325
151
174
46.46
高雄市
454
347
107
107
0
100.00
宜蘭縣
10
0
10
8
2
80.00
新竹縣
97
3
94
8
86
8.51
苗栗縣
37
2
35
21
14
60.00
彰化縣
75
17
58
31
27
53.45
南投縣
17
3
14
8
6
57.14
雲林縣
52
2
50
6
44
12.00
嘉義縣
22
10
12
12
0
100.00
屏東縣
30
0
30
9
21
30.00
花蓮縣
20
1
19
16
3
84.21
臺東縣
3
0
3
3
0
100.00
澎湖縣
4
0
4
4
0
100.00
基隆市
13
5
8
0
8
0.00
新竹市
66
28
38
25
13
65.79
嘉義市
26
11
15
5
10
33.33
金門縣
4
0
4
4
0
100.00
連江縣
1
0
1
0
1
0.00
合計
3,103
454
2,649
2,091
558
78.94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爰修法規範於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向主管機關完成相關表件申報備查,後考量實務需求,業將申報備查期限由3年延長為6年,將於112年1月24日屆期。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各地方政府所轄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逾2成未完成申報備查,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積極洽請兒童遊戲場設施之管理單位依期限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