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12年度預算案「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42萬8千元,係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人員交流,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為等發展趨勢,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健全制度化處理機制,維護交流秩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等。經查:
(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重點項目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3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犯罪等案件,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
2.對於國人在大陸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包含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權益事項)亦為重點項目,將國人在大陸人身安全通報與家屬探視機制納入協議,並敦促中國大陸相關部門確實執行。
(二) 「人員遣返」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尚有落差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生效日起至111年7月底之辦理成效,謹例舉如次(詳表1):
1.中國大陸通報我國民眾在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案件計7,565件次、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案件計1,309件,其中涉及之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
2.我國提出之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分別為7萬3,595件及2,240件,陸方完成6萬5,172件及1,621件,完成率各為88.55%及72.37%;而中國大陸提出之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分別為2萬6,607件及2,417件,我方完2萬6,266件及2,299件,完成率各為98.72%及95.12%。
3.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6人(僅占我國提出1,743人之29.03%),我國則遣返22人予中國大陸(占中國大陸提出35人之62.86%)。另據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偵破詐欺、擄人勒贖、毒品、強盜等計246案,共逮捕嫌犯9,570人;其中兩岸偵破詐欺犯罪117案,緝獲嫌犯7,401人。
表1 截至111年7月底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摘錄表 單位:件
協助事項
我國(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中國大陸完成(回復)
中國大陸(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我國完成(回復)
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件次)
8,068
─
7,565
─
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通報
239
─
1,309
─
文書送達
73,595
65,172
26,607
26,266
調查取證
2,240
1,621
2,417
2,299
人員遣返
1,743
506
35
22
說 明:資料統計期間自98年6月25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陸委會官網。
4.由上開數據得知,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人員遣返」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之落差頗大。由於中國大陸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數不少,允宜研謀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
綜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逾13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我國提出「人員遣返」之請求案件數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持續溝通,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