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年接受美、日等國家及國際組織之援助,並利用外援資源成功締造臺灣經濟奇蹟,政府為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於48年派遣首批農業技術人員赴越南,開創我國參與國際援助先河,之後並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藉以敦睦邦交、善盡國際責任及發揮人道精神。外交部112年度編列援外預算144億2,683萬元,然其中透過多邊架構推動者仍屬少數,恐不易讓外界瞭解我國援助原則、模式及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外交部援外工作主要係分由各區域透過雙邊及多邊進行援贈或合作計畫
外交部為因應國際局勢及外在環境變遷,於98年首次發布我國「援外政策白皮書」,揭示以「進步夥伴」及「永續發展」為政策主軸之援外作為,並依據上揭政策主軸,考量國際情勢與我外交處境,滾動式檢討及修正援外計畫之方向與內容。近年復依總統所揭櫫「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政策指示,秉持拓展我國際空間及鞏固邦誼之原則,確立援外工作內容。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援外係各區域依據實際狀況透過雙邊及多邊進行援贈或合作計畫(詳表1)。
表1 外交部援外計畫推動方式概況表
區域
執行方法
辦理項目
亞太地區
1協助對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2.協助災後重建。
110年援贈我太平洋包括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帛琉及諾魯4友邦各項醫療物資亦透過視訊會議教授帛琉、馬紹爾群島相關人員防疫知識,並援建負壓隔離病房、醫療貨櫃等防疫所需基礎設施。
東南亞國家武漢疫情嚴峻,捐贈泰國製氧機、緬甸、菲律賓、越南及馬來西亞製氧機,並捐贈印尼「自動化核酸分析儀」。
菲律賓遭受雷依(Rai)颱風侵襲,捐贈菲國美金50萬元及緊急民生物資,協助災民恢復正常生活。
亞非地區
衛生及醫療技術合作。
臺灣獎學金。
代訓亞非國家專業技術人員。
加強對外技術合作。
實物捐助。
透過提供師資培訓及醫療設備升級方式等,並協助強化醫事人力資源、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
提供亞非國家優秀學生臺灣獎學金來臺就讀學士、碩士、博士學程。
辦理職訓班並邀請亞非地區醫療及衛生人員來臺參加實務訓練。
協助採購防疫物資、疫苗、種子及糧食等以提供人道援助。
歐洲地區
推動與中東歐國家合作各項社會民生、綠能、智慧城市、半導體科技等計畫。
提供中東歐地區國家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小額援贈。
參與歐洲各國雙邊及多邊之人道援助合作計畫。
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募集捐款近9.4億元,洽繫並轉致烏國周邊國家政府及政府指定NGO,執行各項難民安置計畫。
與教廷共同參與國際人道援活動,濟助拉丁美洲、非洲及中東等受國家及人民。
北美地區
多邊架構。
雙邊架構。
援贈。
透過加入國際組織捐助人道援助工作經費,或贊助國際合作發展計畫以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社會及經濟之建設與永續發展等方式。
透過與友好國家之雙邊合作計畫方式,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
對於國際間發生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以適時及適度之方式提供援助。
拉美地區
與友邦政府推動雙邊合作計畫。
與拉美友好國家推動小型合作計畫。
委由國合會辦理各項技術合作。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依據友邦國家整體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透過雙邊諮商機制,共同擇定及推動如公衛醫療、優質教育、基礎建設以及社會福利等增益該等國家人民福祉之計畫。
透過與駐在國政府單位、機構、智庫等合作推動涵蓋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等小型合作計畫
協助友邦推動青年技職教育促進就業能力、推動農漁業合作計畫提升糧食安全、從政策、醫療機構與社區等三區塊推動公衛醫療專案計畫。
提供重要防疫物資協助抗疫、結合我國政府各單位資源,援贈食米及我汰舊車輛(救護車、消防車)予我友邦及結合我國民間慈善單位,援贈我友邦人道救濟物資。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我國援外工作較少透過與國際組織合作之多邊架構進行,恐不易爭取國人對援外工作之支持
援外計畫分為「雙邊援助」與「多邊援助」,其中多邊援助架構係指援助國與受援國間透過一個或多個國際組織執行援助計畫,而國際或區域援外組織對於援助計畫之評估與執行之評核等規範較為嚴謹,且具公信力,有助爭取國人對援外工作之支持。然揆諸外交部各年度援外計畫之項數及金額,105年度至110年度援外計畫項目介於103項至123項之間,金額介於85億7,239萬5千元至131億7,102萬2千元之間,其中以多邊架構方式推動之援外計畫項目介於3項至6項之間,占整體援外計畫項數之比率介於2.46%至5.83%之間,均未及一成;而多邊架構援外金額介於287萬9千元至11億4,586萬2千元之間,占援外總金額之比率則介於0.03%至11.69%之間,以109年度之11.69%為最高,110年度復大幅降低至1.87%,為近4年來之最低,至111年截至8月底止,以多邊架構方式推動之援外計畫金額共2,778萬5千元,占援外總金額7億8,648萬1千元之比率則較110年度微幅上升至3.53%,惟仍未及1成。
我國援外工作透過多邊架構推動者尚屬偏低,多數係由該部駐外館處與合作國家(主要係邦交國)洽商年度援助計畫,並以援贈方式推動辦理,另顧及合作國家自主性、現況、能力及發展水準,多數援外計畫係尊重合作國家政策,依其國家發展需要辦理,惟恐不易使外界瞭解我國援助原則、模式及辦理情形等,亦難以彰顯臺灣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表2 105年度至112年度我國以多邊架構方式推動援外工作情形表 單位:項;%;新臺幣千元
年度
援外總數
多邊架構方式援外
項目數
金額
項目數
占比
金額
占比
105
109
9,138,685
3
2.75
2,879
0.03
106
122
9,049,272
3
2.46
3,030
0.03
107
120
9,366,150
6
5.00
353,593
3.78
108
115
8,572,395
5
4.35
401,729
4.69
109
123
9,801,034
6
4.88
1,145,862
11.69
110
103
13,171,022
6
5.83
246,339
1.87
111/8
21
786,481
5
23.81
27,785
3.53
111
34
12,676,584
8
23.53
242,106
1.91
112
68
14,426,830
13
19.12
935,682
6.49
說 明:105年度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截至8月底止為執行數,111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案。
資料來源:外交部。
綜上,我國囿於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援外政策雖多奠基於維繫邦交,並採雙邊援贈方式,由邦交國依其國家發展需要自行辦理,惟為提升援外成效,允宜賡續爭取與國際組織之合作,除借重其專業能力提升計畫成效,並可以有限資源獲取最大效益,同時拓展我國際空間,彰顯臺灣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