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2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項下之「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3億0,814萬4千元辦理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該計畫因先期規劃未有效掌握需求,致計畫未符實需,嗣又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影響預算執行率。經查:
(一)該計畫預算執行結果,每年應付保留數比率皆逾9成,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然112年度仍編列高額預算,妥適性容待商榷
外交部考量同仁因外交任務所需,經常派駐國外及輪調返國服務短期住宿需求,又因該部所保管檔案量逐年增加,原北投檔庫已不敷使用,雖自104年度起陸續承租紡拓大樓及汐止檔庫作為檔案管理作業中心使用亦將飽和,爰推動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擬拆除致遠新村20棟2層樓舊職務宿舍及1 棟3層樓舊檔庫,取而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2棟及檔案管理中心1棟,以解決新進外領人員及具駐外資歷之調部單身同仁在臺北短期居住需求,並因應未來每年所需50坪檔卷儲存空間。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08年5月24核定,計畫期程108年度至111年度,總經費4億6,123萬3千元。嗣該部分別於109年9月18日及110年4月26日提報修正計畫,最終經行政院於110年9月15日核定修正,計畫期程108年度至113年度,總經費6億9,013萬1千元。
上開計畫於108年度奉行政院核定後,外交部自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至110年度止預算實際執行數皆偏低,2個年度預算實現比率分別僅為8.67%及1.90%,未及執行之預算皆全數保留,應付保留數比率皆逾9成。至111年度預算5,922萬元截至7月底止,實現數亦僅9萬6千元,實現比率更僅0.16%,預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然112年度預算案仍編列3億0,814萬4千元,為計畫推動以來最高,妥適性容待商榷(詳表1)。
表1 外交部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預算數
實現數
應付保留數
金額
實現比率
金額
應付保留比率
109
67,408
5,843
8.67
61,565
91.33
110
153,416
2,913
1.90
150,503
98.10
111
59,220
96
0.16
-
-
112
308,144
-
-
-
-
合計
說 明:111年度實現數係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8年5月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後,109、110年間2度提報修正計畫,事前規劃難謂周延
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08年5月24日經行政院核定後,外交部復以工程細部設計後詳盡估算建築發包金額超出該計畫總經費甚鉅,致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為由,於109年9月向行政院提出修正計畫書,並經行政院於同年12月7日函復該部原則同意,計畫期程由原111年度延後至112年度,總經費則調增為5億6,287萬3千元,較原計畫增加1億0,164萬元,增幅達22.04%,然該修正案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該部以上開理由提出修正計畫之需求,實未落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0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有關「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應瞭解計畫目標與定位,設定妥適之建造標準,並於預算編列、設計、施工、監造、驗收各階段,依設定建造標準落實執行」之相關規定,允妥為檢討,並請外交部爾後辦理計畫時應有效掌握需求,如有不確定因素待確認,建議編列規劃費委託專業機構先行辦理評估,避免計畫執行階段再以環境變遷檢討理由(例如營造廠市場需求供過於求、營造業缺工缺料等)辦理計畫修正。
嗣外交部於110年2月5日及3月9日辦理該新建工程公告招標,2次招標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爰再以建材原物料大幅上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營造業嚴重缺工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未減緩致廠商成本遽增等由,參酌市場行情全面檢視工程費,擬追加經費1億4,398萬元,於110年4月26日提陳第2次計畫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行政院則於同年9月15日同意修正,計畫期程再度延後至113年度,總經費更調增至6億9,013萬1千元,較第1次修正後之總經費增加1億2,725萬8千元,增幅22.61%,較原計畫則增加2億2,889萬8千元,增幅達49.63%(詳表2)。行政院爰請該部爾後提報或修正計畫前務必先盤點相關法令規定應辦事項,審慎規劃周妥,並務實檢討編報需求,以避免計畫核定後短期間內即報修計畫,並請加強計畫管理及督導。
表2 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修正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修正過程
陳報日期
核定日期
期程
總金額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增幅
第一次修正
109.9.18
109.12.07
108.10
-
111.4
108.12-
112.2
461,233
562,873
22.04
第二次修正
110.04.26
110.09.15
108.12
-
112.2
108.12-
113.6
562,873
690,131
22.61
資料來源:外交部。
綜上,外交部為解決該部新進學員及駐外同仁國內短期居住需求,及檔庫存放空間不足之問題,爰推動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然其於辦理先期規劃時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覈實評估財務因素設定妥適建造標準及經費需求,致原計畫於108年5月24日經行政院核定後,短期間歷經2度報修計畫追加經費並延長計畫期程至113年度,亦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影響預算之執行,允宜研謀善策提升工程執行進度,俾利新建工程順利完成啟用,有效發揮計畫執行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