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2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項下之「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5億8,506萬7千元辦理駐外館舍購置計畫。該部為提高駐外館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多年來陸續推動駐外館舍購建計畫,然對工程之管理時有未盡妥適之處。說明如下:
(一)近年外交部駐外館處購建計畫之推動常有因進度未如預期致預算保留比率偏高情形
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舍龐大租金問題, 92年經行政院核備「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原預計以15年購建完成16處館舍,並分別於96年、98年及102年間3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分級表。嗣為回應監察院之調查,該部爰修正「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取消原分級及順序,簡化為「外交部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截至111年8月底止外交部已完成駐紐約辦事處、駐約旦代表處、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芝加哥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及駐布里斯本辦事處等7處館舍之購建,另執行中者尚有駐洛杉磯辦事處、駐澳大利亞代表處及駐舊金山辦事處等3處。
上開7處已完成之館舍購建計畫實際完成日期始於94年10月(駐紐約辦事處),止於109年12月(駐布里斯本辦事處),期間雖自105年度至111年度陸續經行政院核定駐洛杉磯辦事處等3處館舍購置計畫,惟自106年度至111年8月底止已逾5年尚未有購置計畫完成(詳表1)。另101年度至110年度購置計畫預算之執行結果皆有因未及執行而申請預算保留之情形,保留比率除101年度最低為11.85%,及108年度之64.14%較低外,皆逾9成,106年度及107年度所編預算更因全數未支用而申請保留,駐外館舍購建計畫預算之執行常有因計畫期程未如預期而致保留比率偏高情形。至111年度所編預算14億5,762萬6千元,係自101年度以來最高,然截至8月底止,仍全數尚未執行(詳表2)。
表1 截至111年8月底止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完成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駐外館舍購建計畫
計畫總經費
預算編列年度
計畫期程
實際完成年度日期
駐紐約辦事處購建館舍計畫
1,717,985
93-94年
92-94年
94年10月
駐約旦代表處自建館(宿)舍計畫
133,524
96、97、99年
98-101年
102年1月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館舍購建計畫
992,000
99-101年
99-102年
102年4月
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230,000
102-103年
98-103年
106年5月
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
465,907
102-105年
100-105年
108年6月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
627,189
103-104年
103-105年
105年4月
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1,166,025
105-111年
105-111年
辦理中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176,168
108-109年
108-109年
109年12月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
73,500
110年
110-112年
辦理中
駐舊金山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2,285,221
111-113年
111-113年
辦理中
說 明: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累計預算數含104年度動支第一預備金3,700萬元及第二預備金1億1,517萬8千元。
資料來源:外交部。
表2 101年度至112年度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實支數
保留數
賸餘數
保留比率
101
307,673
271,209
36,464
0
11.85
102
250,771
88
250,683
0
99.96
103
252,834
1,374
251,460
0
99.46
104
617,189
0
616,497
692
99.89
105
183,302
4,675
178,627
0
97.45
106
189,400
0
189,400
0
100.00
107
446,367
0
446,367
0
100.00
108
337,803
121,130
216,673
0
64.14
109
199,948
12,452
184,031
3,465
92.04
110
123,149
125
123,024
0
99.90
111
1,457,626
0
-
-
-
112
585,067
-
-
-
-
說 明:1.111年度之實支數係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
2.104年度預算數含動支第一及第二預備金共1億5,,217萬8千元。
資料來源:外交部。
(二)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自建物之產權移轉、遷入至後續補強工程多有延遲,致工程尾款逾保留期限經行政院刪除
以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為例,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00年10月核定,總經費2億8,360萬元,預計於102年3月前完成購置作業,同年11月至103年1月遷入新館舍。然購置過程因變更標的物、施工期間諸多施工問題、設計監造商與承包商爭議等情事,致產權移轉較原訂計畫期程落後3年、駐處遷入辦公時間較原訂計畫延遲5年,期間並有提報修正計畫、延長期程並提高計畫總經費之情事。
嗣該館舍雖於108年6月啟用,惟駐處與施工廠商對於逾期天數及應追扣工程款項之認定差異甚大,未能完成工程結算,又新館舍裝修工程於108年5月分段驗收結果,發現有諸多工項未依圖說施作或完全未施作等,嗣施工廠商提出仲裁,泰國仲裁庭於110年6月作成仲裁判斷,判斷結果雙方未達成共識,駐處經洽律師評估意見,撤銷仲裁判斷有其可行性,為維護及爭取我方權益,駐處經委任律師向泰國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訴訟,經法院同意並排定傳喚證人時間為112年8月。至帳列105年度營建工程計畫應付數5,435萬1千元(詳表3),則因保留已逾4年未結清,經行政院111年3月21日函刪除,外交部將視112年度訴訟判決狀況動支該部第一預備金支應。
表3 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編列數
實際執行數
賸餘數
當年度保留數
應付數餘額
當年度預算
以前年度轉入數
合計
101
-
-
-
-
-
-
-
102
249,779
-
-
-
-
249,779
249,779
103
33,826
-
-
-
-
33,826
283,605
104
-
-
14,818
14,818
-
-
268,787
105
182,302
13,783
258,244
272,027
-
168,519
179,062
106
-
-
27,255
27,255
-
-
152,010
107
-
-
28,306
28,306
-
-
123,704
108
-
-
67,220
67,220
632
-
55,851
109
-
-
-
-
-
-
55,851
110
-
-
1,500
1,500
-
-
54,351
說 明:據外交部表示,表列106年度應付保留數1億5,201萬元與106年度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列1億5,1807千元之差額203千元,係更正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與駐洛杉磯代表處購置計畫之間誤列金額。
資料來源:外交部及該部102年度至110年度單位決算書。
綜上,外交部歷年來陸續推動之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時有因計畫期程未如預期而致保留比率偏高之情形,其中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甚因執行期程延宕過久,致尾款保留逾規定年限未結清,經行政院刪除,需另循預算程序籌措經費支應,外交部允研謀強化計畫管理機制,避免類案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