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目的係將政府資助之研發成果,透過商業化過程,增加就業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科研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權利金收入3,913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3,813萬1千元,增加100萬元(增幅2.62%)。經查:
(一)科研基金技轉權利金收入預算數較前1年度微幅成長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於中研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科研基金。另中研院為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訂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促進研發成果有效利用、收益合理分配及辦理智慧財產權申請與維護事宜等。技轉收取之權利金含前期款授權金、階段授權金及產品權利金,其中產品權利金係待產品開發上市後,中研院依銷售總額之特定比例計算收入。觀108至110年度技轉件數及權利金收入數均達成預計目標,且技轉件數逐年增加,惟中研院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權利金收入3,913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3,813萬1千元,增列100萬元(約2.62%),僅微幅成長,而技轉件數預估120件,與111年度預估數相同,然108至110年度實際技轉件數及收入均高於預計數(詳表1),顯示中研院預估未來研究成果之技轉目標恐過於保守。
表1 中研院科研基金108至112年度技轉件數及權利金收入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預決算數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技轉件數
預計數
116
114
117
120
120
實際數
167
229
244
133
-
權利金
收入數
預算(案)數
36,050
40,000
40,000
38,131
39,131
決算數
169,219
42,815
54,273
15,807
-
執行率
469.40
107.04
135.68
41.45
-
說 明:1.108年度決算數含股票處分收入1億3,958萬3千元。
2.109年度決算數含專屬再授權之再授權授權費1,965萬5千元。
3.110年度決算數含專屬再授權之第二期再授權授權費1,549萬8千元。
4.111年度決算數為迄8月底實現數。
資料來源:中研院。
(二)快篩試劑研發完成後成果推廣有限,致有快篩試劑缺貨情事,允宜研議適時辦理技轉廠商滿意度調查之可行性,俾瞭解廠商投產意願及促研發成果擴散
1.快篩試劑為重要防疫資源,中研院實驗室團隊於109年3月19日完成製造新冠病毒檢測抗體群,並於1個月內完成病毒抗原檢測裝置原型與血清抗體檢測裝置原型試劑及原型製程之開發。另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開發之「研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試劑」於110年7月8日獲TFDA專案核准製造許可。依中研院智財處網站說明,該院技術移轉授權分為家用快篩類及醫療院所快篩類,其中家用快篩類自109年5月起先後授權國內7家廠商,移轉快篩試劑抗體技術,後續申請EUA許可、投產期程規劃等事項由各家廠商視各自經營策略而定。然111年4月底發生快篩試劑缺貨或國內試劑售價較國外貴數倍之情事,詢據中研院表示,將研發成果技轉予廠商後,由廠商自行規劃其開發及生產期程,相關內容為廠商之商業機密,該院無相關資料,僅廠商銷售產品時,須支付權利金。
2.另中研院表示廠商後續營業規劃尚有市場、商業因素須考量,為免廠商耗費人力、時間蒐集及回復資訊,且技轉滿意度非評估技術是否充分應用之適當工作,爰未辦理技轉滿意度調查。鑒於快篩試劑研發完成後技轉成果推廣有限,允宜研議適時辦理廠商滿意度調查之可行性,以瞭解廠商未來參與技術移轉意願並有效利用研究成果,創造更大社會價值及增裕權利金收入。
綜上,中研院112年度預算案技轉權利金收入僅較111年度預算微幅成長,為利技轉案件研究成果能有效利用,允宜研議適時辦理技轉廠商滿意度調查之可行性,俾促進研發成果擴散,創造更大價值,並增裕權利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