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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持續推動中醫相關訓練,惟中醫師線上媒合受訓機制仍待強化,且宜及早擇定輔助人力規劃方向,以保障民眾就醫照護權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四、持續推動中醫相關訓練,惟中醫師線上媒合受訓機制仍待強化,且宜及早擇定輔助人力規劃方向,以保障民眾就醫照護權益

衛福部主管於112年度預算案合共編列5億5,933萬8千元辦理中醫及臨床醫事人員相關訓練,包括衛福部112年度預算案於中醫藥業務編列910萬元,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以及醫療發展基金編列5億5,023萬8千元,辦理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含西醫、中醫、牙醫及各類醫事人員)。經查:

(一)103年起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107年起增列診所可申請為訓練場所

依醫療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2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衛福部自103年起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下稱負責醫師訓練計畫),通過中醫師考試且辦理執業登記之中醫師,得加入符合計畫條件之教學醫院中醫部及中醫醫院受訓2年後,始得自行開業,另建置中醫負責醫師訓練管理系統,供受訓醫師、指導教師及衛生行政人員查詢與登錄,107年起並放寬診所可申請為主要訓練場所。訓練院所家數由103年度之28家,增至110年度之117家,受訓醫師由103年度之136人提高至110年度之538人。

(二)訓練院所未全數參與管理系統訓練選配,無法藉系統選配作業瞭解醫師參訓總需求

參據審計部於衛福部110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中醫訓練等提出之審核意見,摘述如下:

1.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自105年起受衛福部委託,統籌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業務。按該會109年度成果報告,109年度訓練院所收訓人數雖滿足全額納訓需求,惟初期尚有部分未納訓者有參訓需求。另依108及109年度對全體受訓醫師問卷調查,受訓醫師曾建議增加訓練容納額度,因109年度畢業3年以上之參訓醫師88人,高於108年度畢業3年以上之60人,顯示畢業多年仍參訓醫師有增加趨勢,恐未能滿足參訓需求。

2.109年起中醫負責醫師訓練管理系統新增選配功能,由系統處理報名、訓練院所甄試名次之電腦配對等,並規劃辦理110年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時,請全數訓練院所及參訓中醫師參與選配試辦。惟109及110年度各僅43及64家院所參與選配,分占全體訓練院所41.75%及56.64%,爰部分參訓醫師需自行向訓練院所申請,尚無法由該系統得知參訓需求全貌。

詢據衛福部說明,整體訓練容額可滿足受訓需求,該部並於111年起規範主要訓練院所欲申請訓練補助費用者,需透過選配系統進行招募受訓,以提升選配參與率及成功率。

(三)110年度逾半數之中醫特約基層醫療院所申報傷科診療,惟中醫醫事輔助人力規劃遲未定案,恐影響民眾就醫照護權益

傷科推拿為中醫特有治療方法,依106至110年度健保統計傷科申報情形,110年度申報傷科診療之基層醫療單位2,124家占健保特約3,829家之55.47%,申報家數及占比皆為106年度以來最高;另110年度申報傷科診療醫院96家占健保特約125家之76.8%,申報家數及占比亦為106年度以來最高(詳表1)。

傷科推拿除中醫師親自執行外,其他醫事人員可於中醫師指導下執行傷科輔助行為,然衛福部尚未訂定物理治療師相關訓練規範及作業程序,且按110年醫事機構服務量統計年報,有23位物理治療師執業登記於中醫診所,該等人員實際能否投入傷科推拿仍有疑慮。

表1 106至110年度申報傷科診療中醫特約醫療院所家數及比率表

單位:家;%

科別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健保特約院所

(A)

基層醫療單位

3,698

3,676

3,734

3,808

3,829

醫院

111

115

123

124

125

小計

3,809

3,791

3,857

3,932

3,954

申報傷科院所

(B)

基層醫療單位

1,969

1,989

1,999

2,009

2,124

醫院

81

83

81

83

96

小計

2,050

2,072

2,080

2,092

2,220

申報院所比率

(B/A)

基層醫療單位

53.24

54.11

53.54

52.76

55.47

醫院

72.97

72.17

65.85

66.94

76.80

小計

53.82

54.66

53.93

53.20

56.15

說 明:基層醫療單位包含中醫診所及中醫醫院(健保特約類別為診所),醫院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等設有中醫科之醫院。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另依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衛福部於106至110年度委託辦理中醫醫事人員輔助人力設置評估,迄110 年底未確定採行方案,無法填補相關醫療人力需求缺口。詢據衛福部說明,該部111年研析現有醫事人員進入中醫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業務之訓練方案,並將建置醫事人員媒合機制方案及試辦方式等。

綜上,衛福部主管持續辦理中醫訓練作業,惟中醫師線上媒合受訓機制尚有精進空間,另允宜及早確立中醫醫事輔助人力推動方向,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民眾接受中醫傷科照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