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衛福部自110年度起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計畫總經費27億9,439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度,其中衛福部於112年度預算案「醫政業務」項下編列「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4億9,532萬8千元,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捐助醫療機構辦理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兒童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及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等。經查:
(一)110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率為101年度以來次高
我國總生育率低、新生兒及兒童死亡率偏高,由於醫療或疾病相關因素占5成以上,衛福部爰辦理上開醫療照護計畫,期強化兒童醫療照護。考量孕產婦之健康狀態恐影響下一代,其中孕產婦死亡率係衡量一國孕產婦衛生及接生技術之重要指標,按衛福部統計,101年度起我國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且110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率達每10萬活產之14人,為101年度以來次高(詳表1)。
依衛福部110年12月提出之2021生產事故救濟報告,109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審定救濟案件共31件,其中孕產婦死亡案件之事故原因分析結果,主要以羊水栓塞及妊娠高血壓為最大宗,各占 8 件次(各占死亡審定救濟31件之 25.8%);其次為子宮收縮不良/產後大出血/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DIC),共有 7 件次(占死亡審定救濟31件之 22.6%)。
參據國健署111年9月12日新聞稿,110年女性生育平均年齡32.29歲、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為31.23歲亦高於109年度,顯示國人生育年齡普遍延後,高危險妊娠風險隨之增加,爰宜賡續提升我國孕產婦之照護品質,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表1 101年度至110年度我國孕產婦死亡率 單位:每10萬活產
孕產婦死亡率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8.5
9.2
6.6
11.7
11.6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9.8
12.2
16
13
14
資料來源:110年死因統計結果摘要表,衛福部。
(二)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連續3年高於全國平均數,亟待檢討改善
108至110年度我國各市縣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前3名者(詳表2),計有澎湖縣、新竹市、南投縣、花蓮縣、雲林縣、屏東縣、苗栗縣及高雄市,其中南投縣有2年孕產婦死亡率居全國前3高;另108年度澎湖縣、109年度南投縣及110年度屏東縣之孕產婦死亡率逾全國孕產婦平均死亡率3倍,顯示部分縣市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亟待檢討原因。
詢據衛福部說明,為降低我國孕產婦死亡率,該部於「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設置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負責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加護照護,且國健署將10次產前檢查增至14次、一般超音波檢查由1次增至3次,並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以強化孕期健康照護。惟110年度我國國孕產婦死亡率仍為101年度以來次高、且部分市縣孕產婦死亡率相對偏高,顯示衛福部仍需積極檢討改善,以完備母嬰照護環境,俾塑造有利生養環境。
表2 108至110年度孕產婦死亡率高於全國平均數之市縣明細表
單位:每10萬活產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全國平均數
16.0
13.0
14
高於全國
平均數之市縣及孕產婦死亡率
澎湖縣101.2
新竹市51.7
南投縣31.9
臺南市25.6
彰化縣24.5
新竹縣22.6
新北市21.5
屏東縣21.2
臺中市18.9
南投縣65.2
花蓮縣46.9
雲林縣25.4
臺南市19.1
桃園市19.0
彰化縣17.0
臺北市16.3
臺中市15.6
屏東縣47.2
苗栗縣37.2
高雄市27.2
雲林縣25.6
新竹縣23.3
彰化縣17.3
新北市16.2
桃園市14.6
說 明:市縣別係依各該市縣當年度孕產婦死亡率,由高至低排序。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縣市別新生兒、嬰兒及孕產婦死亡概況」資料。
綜上,提供完善之母嬰照護資源與環境,為政府施政之主要目標,惟我國近年孕產婦死亡率概呈上升趨勢,除國人生育年齡普遍延後,恐增加高危險妊娠風險外,各縣市孕產婦死亡率亦有落差,允宜提升我國孕產婦在孕產期之照護品質,俾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塑造有利生養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