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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負責藥癮戒治策略,惟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涵蓋率不足,容待檢討改善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衛福部112年度預算案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編列「強化藥癮治療服務」3億3,444萬8千元,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所需通訊費、維護及建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等,期降低吸食毒品造成之危害。經查:

(一)行政院於110-113年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2期,由衛福部主責戒毒策略

為因應毒品發展情勢,行政院自 110 年展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2期 110-113 年),提出「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需求及減少毒品危害」策略,期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目標。依該行動綱領各項具體策略之分工,衛福部主責辦理戒毒策略,包括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提升矯正機關藥癮醫療服務質量等。

(二)辦理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期提升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惟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該方案涵蓋率不足

依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藥癮治療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為提升藥癮者接受藥癮治療,衛福部辦理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108 至 110 年度累計支用 3 億2,763萬餘元,藉由補助個案替代治療(丁基原啡因與美沙冬等)、替代治療以外之藥癮醫療處置等醫療費用,並提供醫療機構執行該方案之獎勵,鼓勵個案治療及促進醫療機構投入藥癮醫療服務。

為建置戒癮服務體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1 條規定,由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藥癮戒治。惟迄 110 年底止,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協助個案藉由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獲得替代治療、替代治療以外之藥癮醫療處置費用補助者計有 88 家及93 家,占全國 168 家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之 52.38%及55.36%(詳 表1),皆未達6成;其中臺北市、新竹縣、連江縣等 3 市縣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該方案低於 3 成,顯示部分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該方案涵蓋率不足。

表1 110 年度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參與率

單位:家;%

年度

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家數(A)

替代治療

藥癮醫療處置

家數(B)

比率(B/A)*100

家數(B)

比率(C/A)*100

臺北市

19

5

26.32

3

15.79

新北市

15

8

53.33

9

60.00

桃園市

10

4

40.00

5

50.00

臺中市

21

13

61.90

13

61.90

臺南市

13

8

61.54

6

46.15

高雄市

18

10

55.56

13

72.22

基隆市

4

4

100.00

4

100.00

宜蘭縣

7

3

42.86

3

42.86

新竹縣

4

1

25.00

1

25.00

新竹市

3

2

66.67

3

100.00

苗栗縣

5

3

60.00

4

80.00

彰化縣

7

5

71.43

5

71.43

南投縣

4

3

75.00

3

75.00

雲林縣

7

4

57.14

4

57.14

嘉義縣

3

2

66.67

2

66.67

嘉義市

4

2

50.00

2

50.00

屏東縣

12

5

41.67

4

33.33

花蓮縣

6

3

50.00

4

66.67

臺東縣

3

1

33.33

2

66.67

澎湖縣

1

1

100.00

1

100.00

金門縣

1

1

100.00

1

100.00

連江縣

1

-

-

1

100.00

總計

168

88

52.38

93

55.36

資料來源:引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詢據衛福部說明,為提升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使用率,已簡化機構申報個案治療費用補助所需文件及流程、增加社工師申報藥癮治療費用補助項目,及提高治療機構參與該方案獎勵費;並函送該方案供教育部、國防部等鼓勵所屬或所轄醫療機構參與。

綜上,衛福部主責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2期之戒毒策略,藉由鼓勵醫療機構提供藥癮醫療服務,強化戒癮資源布建,惟部分市縣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參與情況欠佳,允宜檢討改善,俾提升戒癮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