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112年度預算案於「防疫業務」項下賡續辦理「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執行期間為111年至116年度,總經費68億6,770萬2千元,112年度編列第2年經費2億6,937萬4千元(概分為流感1億5,118萬5千元、邊境檢疫8,324萬1千元及新興傳染病3,494萬8千元)。經查:
(一)流感抗病毒藥物、流感大流行疫苗之儲備管理經費概況
參考「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111年至116年)」,其中對於流感抗病毒藥物、流感大流行疫苗之儲備及管理相關經費之規劃如下:
1.流行抗病毒藥物:為達行政院核定儲備量全人口數10%至15%目標,並分散大量藥物同時屆效風險,疾管署將以分年平均採購方式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包含採購適量oseltamivir成分之原料藥及每年約40萬人份現貨藥劑、維持zanamivir成分之吸入劑型與針劑藥物儲備量及視需要採購新藥,按以往採購價格估算每年經費約1億6,953萬元至2億7,140萬6千元。此外,前揭屆期藥物銷毀費用預估每年約80萬元,而藥物儲備、管理及使用所需費用每年約10萬元。
2.流感大流行疫苗:依國際間報價,流感大流行疫苗每劑至少10美元(約新臺幣350元),至於簽訂疫苗預購協議(Advanced Purchase Agreement,APA),每年需支付訂金約大流行疫苗價格之十分之一;該項儲備以預購協議儲備大流行疫苗400萬劑至600萬劑為估算基準,分年需求每年1億2千萬元至1億8千萬元。倘發生流感大流行,廠商該年度簽訂APA契約之訂金將轉換為採購100萬劑流感大流行疫苗之價金,後續採購大流行疫苗相關經費另以疫苗基金支應。
(二)允宜適時檢討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條件,以確保疫苗供應無虞
疾管署自103年起於流感大流行疫苗APA採購案中要求「未發生大流行時」,廠商應於翌年交付與訂金價格等值之季節性流感疫苗數量,惟近年皆無廠商投標。嗣後該署配合修正招標內容,110年並參考各廠商未投標原因及對規格之意見、審酌COVID-19疫苗採購等,將採購規格再修正為3年合約、疫苗核准狀態增加緊急使用授權,辦理111-113年流感大流行疫苗APA採購案公開招標作業,惟迄111年8月22日辦理第3次採購評選會議仍流標。雖疾管署表示倘於完成招標事宜前發生流感大流行,將運用緊急採購、專案進口應變機制,並與衛福部食藥署協商因應特殊緊急狀況,加速疫苗查驗、審查取得疫苗貨源等,然為維護民眾健康,允宜檢討妥適修正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條件,以確保疫苗來源。
綜上,為維護國人健康,疾管署112年度辦理「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並編列流感抗病毒藥劑、流感大流行疫苗等相關經費,惟該署辦理流感大流行疫苗採購,截至111年9月底止仍無廠商投標,允宜檢討妥適修正疫苗採購條件,以利疫苗整備及防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