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12年度預算案於「科技業務」、「食品管理工作」及「藥粧管理工作」工作計畫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科目各編列4億89萬1千元、5億3,032萬5千元及3億6,212萬7千元,合共12億9,334萬3千元,較111年度10億1,505萬9千元,增加2億7,828萬4千元,主要用途為委外辦理食品及相關產品衛生安全檢(查)驗、醫療器材及藥品查驗登記技術資料評估與審查等,以及相關精進創新研究業務。經查:
(一)112年度預算案委辦費成長達2成餘,且110年度有決算數超出預算數情形,允宜適時檢討委辦成效以撙節經費
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五、(三)、4點規定,各機關應切實在112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緊縮經常支出,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經費應儘量減編,惟食藥署110至112年度預算委辦費分別為10.11億元、10.15億元(增幅0.41%)及12.93億元(增幅27.42%),呈逐年增加(詳表1),且110年度決算數10.63億元,更超出當年度預算0.52億元。行政院為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並活化公務人力運用,降低政府財政負擔,自90年間核定發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推動機關業務委外政策迄今20餘年,食藥署雖依行政院政策指示評估適宜業務委外辦理,惟110至112年度預算員額分別為666人、684人及659人,上開3年度間增減員額變動主要係因食品邊境查驗人力專案請增或減編相關聘用人員,人事費亦由110年度預算7.54億元增加至112年度7.88億元,在委辦費大幅成長之下,似未見顯著節減人力及人事費,允宜依實施要點檢視業務委外前後機關人力消長情形,並檢討委辦成效以撙節編列預算。
表1 110至112年度各工作計畫委辦費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預算案數
較上年度增減比率
(1)
(2)
[(2)-(1)]/(1)
(3)
[(3)-(2)]/(2)
科技業務
241,504
235,832
238,581
-1.21%
400,891
68.03%
食品管理工作
478,298
520,056
473,373
-1.03%
530,325
12.03%
藥粧管理工作
291,066
307,326
303,105
4.14%
362,127
19.47%
合計
1,010,868
1,063,214
1,015,059
0.41%
1,293,343
27.42%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112年度委辦計畫之用人費用超過計畫經費逾5成以上計52項,允宜妥慎檢視其合規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食藥署112年度預算案規劃辦理223項委辦計畫,預估經費12.93億元,包含用人費用5.09億元(占比39.33%)、業務費用7.16億元(占比55.4%)及其他費用0.68億元(占比5.27%),其中52項計畫(占總項數23.32%)所需用人費用超過各該計畫總經費逾5成。
依「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10點規定,委託研究計畫依性質區分為行政及政策類、科學及技術類,其中科學及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之編列,應參照「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科學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人事費占總經費之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者,得經各機關首長同意後,不在此限;至非委託研究計畫之科學技術類委託辦理案件得准用上開基準。是以,食藥署屬「科學技術類」之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案件,其用人費用原則以不超過計畫總數之50%為宜;其他類型委辦計畫則未規範用人費用占比上限。
惟經檢視該署112年規劃辦理之其中52項委辦計畫,所需用人費用已超過各該計畫總經費逾5成,用人費用占總經費超過90%計3項、超過80%且介於90%間計3項、超過70%且介於80%間計7項、超過60%且介於70%間計15項、超過50%且介於60%間計24項,允宜依上開2項規定加以通盤檢視其委辦計畫之性質歸屬及其合規性;至非屬科學技術類之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案件,雖無用人費用占比限制,仍宜視其委辦計畫之目的、性質及需求規劃,審慎檢視其用人費用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表2 112年度各工作計畫委辦費分類統計表 單位:項
工作計畫
類別
用人費用占比
超過50%
未超過50%
科技業務
委託研究
2
19
委託辦理(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15
62
食品管理工作
委託研究
-
-
委託辦理(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16
40
藥粧管理工作
委託研究
-
-
委託辦理(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19
50
合計
委託研究
2
19
委託辦理(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50
152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
綜上,食藥署112年度預算案「科技業務」、「食品管理工作」及「藥粧管理工作」工作計畫項下「委辦費」共計12億9,334萬3千元,較111年度成長逾2成,允宜檢討委辦成效以撙節編列預算,且其中52項計畫用人費用超過各委辦計畫經費逾5成,允宜妥慎檢視所含用人費用之合規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