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112年度預算案「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環境與價值深化計畫」編列16億1,832萬4千元。經查:
(一)111年4月核定「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第2次修正,中央公務預算經費增加3億元
行政院於108年4月26日核定「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嗣於111年4月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2年度,中央公務預算經費由原78.14億元修正為81.14億元,增加3億元,主要係新增國定古蹟恆春古城保存活化專案計畫1億5,000萬元、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整體修護計畫6,000萬元、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工程計畫9,000萬元(詳表1)。又文資局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111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8億4,825萬2千元,迄111年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9億9,376萬2千元,占同期間累計分配數10億8,818萬6千元之91.32%。
(二)新增3案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保存活化及修復,允宜輔導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以利達成計畫預期效益
據「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111年4月第2次修正計畫新增3案之主要內容分述如下(詳表1):
1.國定古蹟恆春古城保存活化專案計畫:基於恆春古城之重要性及地處偏遠等因素,以中央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方式辦理恆春古城保存與活化再利用。
2.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整體修護計畫:由於鹿港龍山寺屬私人所有並設有管理委員會,為簡化行政程序,由彰化縣政府代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向文化部文資局申請補助,嗣由該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委託該局辦理鹿港龍山寺後續彩繪修復等相關作業。
3.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工程:配合中央重大政策並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啟動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傘具修護工場、烘傘房與特戰營兵舍等修復工程。
鑑於文資局訂有「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範,且「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第2次核定修正所新增3案全屬補助地方政府事項,允宜依相關規定確實輔導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國定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保存活化及修復,以利達成計畫預計效益。
表1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新增項目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文化部
文資局
112年度預算案數
文化資產需修復之緣由
112年度策略及主要工作項目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保存活化專案計畫
150,000
恆春古城為全臺現存最為完整之清領時期古城。四城門仍完整保存,北門與西門洞為可供車輛穿越之道路且為雙車道單向隘口,是現存臺灣古城中少數仍具交通機能之城門,為妥善保存且積極活化古蹟,針對現況頹傾進行加固、城門撞損處修復並整體規劃防撞措施、城垣步行空間串接優化、周邊廣場、公園綠帶環境串聯活化等,進行修復再利用計畫補充、規劃設計及施工。
1.交通安全維護系統計畫
2.光環境優化與古城活化推廣計畫
3.景觀綠美化計畫
4.修復再利用工程及串接計畫
5.周邊設施修復整治相關計畫
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整體修護計畫
60,000
鹿港龍山寺是全臺清領時期所建五座龍山寺中,規模最大,少數具有高度藝術價值之傳統寺廟。亟需要儘快進行彩繪修復作業。
針對龍山寺五門殿、戲臺、拜亭、正殿、後殿之彩繪裂損狀況,辦理彩繪修復計畫。
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工程計畫
90,000
為促進屏東市都市土地有效利用,並配合近年來在屏東地區積極推動之多項重大建設計畫。
大武營區修復工程
合計
30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109-112年),第2次修正。
綜上,112年度預算案文資局於「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新增國定古蹟恆春古城保存活化專案計畫、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整體修護計畫、歷史建築屏東市大武營區修復工程計畫計3億元,允宜依相關規定確實輔導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國定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保存活化及修復,俾使文化資產價值得以順利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