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每年訂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以提升員工衛生安全意識,消除潛在危害,俾促進員工安全與健康,達到零災害目標;112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推展費」項下編列1,442萬元,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及勞工安全宣導活動等。另該公司業於107年9月19日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簡稱職安署)簽訂安全伙伴宣言,成為我國第1個簽署宣言之國營事業,致力營造優質、安全及穩定之工作環境。經查:
(一)近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推動情形
臺灣菸酒公司置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安全衛生處,規劃辦理安全衛生相關業務,督促所屬作業單位,落實工作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109年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由各事業部及安全衛生處針對所轄機構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查核,以督導所屬作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規章;111年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比計畫,就管理面、作業面採取有效改善作為,並對管理階層進行考核。
(二)近年工傷事故案件頗多,且110年度因員工操作不慎及場地空間限制等引發火災,造成財物損失,甚有員工身亡等情事
該公司110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5件,包含花蓮營業處宜蘭營業所人員於運送禮盒途中,發生車禍傷重不治;桃園酒廠員工執行清洗作業不慎滑倒骨折;烏日啤酒廠員工從事包裝作業時,手掌遭輸送機滾輪捲入造成骨折;烏日啤酒廠員工前往壓罐作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右手閉鎖性骨折;花蓮營業處承攬商駕駛於裝卸貨物時未使用安全設備,不慎自高處跌落受傷等5件(詳表1)。雖事故發生後均加強宣導或改善作業流程等,惟查108至110年度工傷事故率介於0.072%至0.086%間,均較107年度之0.017%大幅增加(詳表2),顯示部分作業單位職業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
表1 臺灣菸酒公司110年度工安事故及處置情形一覽表
場所
發生日期
事故說明
處置情形
花蓮營業處
110.02.03
花蓮營業處宜蘭營業所人員,駕駛訪銷車運送禮盒途中,由駕駛邊之車廂拿取物品下車時,與同方向行駛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傷勢加重不治身亡
業要求加強人員送貨作業危害辨識、教育訓練及交通安全宣導等
桃園酒廠
110.07.23
包裝股人員清洗浴廁發生滑倒職災事故
於110年7月27日函請各機構於潮濕場所實施清洗作業,對於現場操作及環境應實施工作安全分析,辨識作業中可能危害並採取控制措施,制訂安全作業標準供操作人員遵循並公告於作業現場
花蓮營業處
110.08.06
承攬商之駕駛於裝卸貨物時未使用安全設備,不慎自高處跌落受傷
於110年11月2日函明訂門禁管制時間應確實轉知承攬商配合辦理,非上班時間須進入工作場所作業,應經現場作業主管同意,並請倉管人員督導填列運輸裝卸作業現場危害告知單,並依卡(貨)車裝卸作業安全作業標準執行作業,避免災害發生等
烏日啤酒廠
110.09.27
包裝課員工從事包裝作業時,手掌遭輸送機滾輪捲入造成骨折
於110年10月7日函重申,對於機械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並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烏日啤酒廠
110.11.15
包裝課人員前往壓罐作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右手閉鎖性骨折
於110年11月26日函要求全面清查廠區各工作區域地面,如有地面不平或濕滑等狀況,應即標示警戒及改善排除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臺灣菸酒公司107至110年度職業傷害統計表 單位:%
項 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工傷率
0.017
0.086
0.072
0.079
誤工率
0.221
25.751
22.301
18.65
說 明:1.本表工傷率為每20萬工時中發生事故之次數,工傷率=工傷事故總計/工作總時數×200,000,按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每100名雇員比率。
2.誤工率=誤工天數/工作總時數×200,000,誤工天數為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等造成無法工作之天數(不含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作總時數=員工總人數×248日×8小時。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
(三)近年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通報,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裁罰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 款及第3款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災害且需住院治療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其中花蓮營業處宜蘭營業所員工傷重不治案(詳表1),經職安署於110年3月派員調查,就違反前述規定,於110年5月裁處6萬元罰鍰,並要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放相關補償。另查勞動部網站顯示,該公司近3年度(108至110年)均發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遭職安署裁處之情事(詳表3),允宜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
表3 108至110年度臺灣菸酒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一覽表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款
110/12/09
勞職授字第1100205728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110/05/06
勞職授字第1100202348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3款
109/11/27
府勞檢字第1090301952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6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09/08/10
勞職授字第1090203019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09/03/02
府勞檢字第1090046671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09/01/16
府勞檢字第1090011975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08/12/06
勞職授字第1080205274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108/06/24
勞職授字第1080202492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綜上,近年臺灣菸酒公司工傷事故頗多,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亟需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