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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大溪陵寢防水及環境改善計畫屬歷史建築之整修,允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範審慎辦理相關工程事宜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總統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總統府112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就辦理大溪陵寢建築物整修經費編列300萬元。大溪陵寢之構造為加強磚造結構1層樓建築物,房舍室內總面積共計1,165平方公尺,因建物結構滲水多年,為妥善維護歷史建築及人員安全,故需全面檢視並進行整修。經查:

(一)公有文化資產之所有或管理機關,依法應自行編列預算修復及管理

按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等事項,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定有明文,依據該法第30條規定,關於歷史建築之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準用該法第24條規定,應依照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辦理之,又同法第8條及文化基本法第9條規定,文化資產屬公有者,應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大溪陵寢創建於51年7月17日,由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負責興建完成,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95年4月14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現配合桃園市政府風景管理處辦理兩蔣文化園區開放,供遊客瞻仰行禮致意及觀看禮兵勤務交接。洽據總統府表示,大溪陵寢係由該府經管,目前委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負責各項事務遂行及房建物、文物代管作業,其管理維護所需預算由國防部編列,然往年該棟建築物之相關修繕經費均由總統府負擔,爰112年度預計辦理之建物整修相關事宜,費用亦循例由該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建築物之牆壁局部崩落安全性欠佳,擬規劃全面性檢修,因建物老舊且屬歷史建築,相關施工作業宜妥為評估規劃

大溪陵寢為1層樓之平頂建物,其構造為加強磚造結構,屋齡已逾60年,且陵寢園區內因林木茂盛,水氣偏重,屋頂排水系統常因落葉斷枝阻絕,致建物天花板經常性滲水,牆壁亦出現壁癌造成局部崩落,歷年均採局部施作方式以小額修繕進行即時維護,惟因建物結構滲水多年,為妥善維護歷史建物及人員安全,遂邀請專業團隊進行現場初勘,實際勘查後發現,建築物多處有鋼筋裸露、漏水、牆壁裂縫及崩落現象,爰規劃112年進行展示間屋頂及內外迴廊修漏、正面外牆裂縫檢修、屋頂排水管出口改善等主建物整修及紅磚外牆崩落裂縫補修等外圍牆修補作業,之後逐年編列定額維護經費。是以,考量參觀遊客及相關工作人員於該處之進出安全性,整修作業尚有其必要,然該棟建築物老舊,且屬歷史建築,辦理整修工程計畫前允宜審酌有無文化資產法相關規定之適用,避免損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維護。

綜上,大溪陵寢因滲水嚴重致牆壁崩落現象頻繁,總統府期藉由辦理全面性檢修及定期維護作業,維持建物結構安全及整體觀瞻,以保障遊客及駐所官兵安全,惟該處建物屬歷史建築,允宜注意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範,審慎辦理相關工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