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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臺灣文獻館近年部分特展室使用率偏低,允宜研議提升整體展示空間運用效益之可行性,以增裕財政收入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臺灣文獻館112年度歲入之「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科目就該館特展室等場地使用收入編列3萬元。有關臺灣文獻館近年部分特展室之空間運用尚有精進之處,謹說明如次:

(一)臺灣文獻館特展室之使用規範

根據臺灣文獻館提供資料,該館為強化檔案與文物展示功能,有效促進資源共享與發揮場地使用功能,訂有「外借特展室使用規定」(另107年訂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作為提供外界運用特展室場地空間之依據,其內容包括:借用場地辦展之目的、申請借用者之身分資格、借用時間(含期間)、收費標準、申請審核作業、場地安排及相關權利義務等。

在提供借用之空間方面,110年度以前包括分別位於文物大樓1至3樓之福爾摩沙特展室(155坪)、鯤島風華特展室(91坪)及蓬萊鄉情特展室(91坪),以及位於史蹟大樓2樓之特展室(60坪);借用時間(期間)原則以2星期為基準,最長不逾6個月;收費(場地管理維護費)標準則以每坪每日10元,佈(卸)展期間減半收費,另各級政府或所屬機關學校自行舉辦或與該館聯合舉辦活動得免收費用。

臺灣文獻館110年6月依該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每3年至少檢討一次修訂收費標準,於111年1月26日刊登總統府公報第7585號實施新制,原以每坪每日10元計,提升至每坪每日12元計,佈展、卸展期間減半收取。

(二)107至111年度(截至8月底)臺灣文獻館特展室之使用及規費收入概況

根據臺灣文獻館提供資料,該館107至110年度期間特展室借用情形以鯤島風華特展室借用次數最多,各年度至少有2場次,主要係該場地緊鄰文物大樓入口處,對策展者或觀展者均較為便利;使用率最低者係面積最大之福爾摩沙特展室,僅於107年度借用1場次;場地面積最小之史蹟大樓特展室於各年度均有1次借用,惟110年起已變更為臺灣文獻館常設展之場地,爰僅剩文物大樓可供借用。同期間在使用規費之收入方面,107年度3萬6千餘元、109年度7萬5千餘元,110年度7萬6千餘元。

另據臺灣文獻館表示,111年度文物大樓特展室截至8月底之借用情形,鯤島風華特展室借用次數4次、福爾摩沙特展室使用次數2次,其規費收入12萬5千餘元(詳表1),其中1次為該館使用福爾摩沙特展室辦理「石拓藏珍-全臺佚失碑碣特展」。觀察臺灣文獻館特展室近年使用及規費收入情形可悉,該館因規費調漲,111年度收入大幅增加,惟除鯤島風華特展室外,其餘兩室均有整年度未使用之情形,臺灣文獻館允宜就特展室空間作彈性調整,以助於提升該場地之使用率,亦有利於增加整體使用收入。

表1 臺灣文獻館特展室107至111年度(截至8月底)使用概況

單位: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7

108

109

110

111

特展室年度使用次數

福爾摩沙

1

0

0

0

2

鯤島風華

2

3

2

2

4

蓬萊鄉情

3

1

1

3

0

史蹟大樓

1

1

1

特展室年度使用收入

37

-

76

76

125

說 明:1.108年度使用場地規費收入係計入107年度。

2.自110年度起史蹟大樓改為常設展場地,並未提供借用。

3.111年度係截至8月底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臺灣文獻館。

(三)當前政府財政困窘,各機關應活化財產及增闢財源,謀求增裕財政收入

依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3點之(四)即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加強對公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經營管理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及增加政府收入。」準此,各機關允宜加強對公有財產等之運用效益,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增裕政府收入。

綜上,當前政府財政困窘,各機關應積極籌劃活化經管之財產與開闢財源等,臺灣文獻館允宜針對近年提供借用使用率較低之特展室提升相關場地之運用效益,以減少公有空間閒置情形,並利挹注財政收入。

(分機:1919 傅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