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保基金原名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係77年由政府及各金融機構捐助成立之非營利性財團法人,該基金雖先後由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但成立以來即受僑委會指導,嗣於99年度起改由僑委會擔任主管機關。近年海外信保基金為協助海外僑臺商順利取得創業或營運所需資金提供信用保證,惟代償餘額有逐年增加趨勢。經查:
(一)截至110年底止,尚未全數收回之代位清償淨額比率逾8成,其中已罹於時效者占未收回總額之比率近4成
代位清償一般定義係指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並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債權人之權利,而以自己名義行使。信保基金之代位清償則指授信案件倘借款人未能履約還本付息,金融機構依法訴追未能獲償之部分,由信保基金依保證成數代位清償,再由信保基金以債權人名義追償。基此,信保基金代借款人償還其未能履約之本息,如遲未能向借款人成功追償,最終將侵蝕基金之淨值。
海外信保基金為協助海外僑臺商順利取得創業或營運所需資金提供信用保證,訂有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審查及處理要點(以下簡稱基金審查及處理要點),有關該基金辦理信用保證業務時與授信金融機構間對逾期案件之催理程序分別規範於該要點第2點、第28點及第33點中,如有逾期未償還之案件,金融機構得於一定期間內向該基金申請代位清償。
據僑委會提供資料,截至110年底,海外信保基金累計代位清償共357件,累計原始代位清償金額4,485萬7千美元(含本金、利息及訴追費用),已全數收回者計29件、原始代位清償金額219萬5千美元;尚未全數收回者計328件、原始代位清償金額4,266萬2千美元,其中僅收回552萬4千美元,仍有3,713萬8千美元尚待向債務人追償,尚未收回代償淨額比率高逾8成,且不乏已罹於時效者,計152件、尚未收回金額1,428萬9千美元,已罹於時效之代償淨額占整體未全數收回代償淨額之比率則近4成。(詳表1)。
表1 截至110年底海外信保基金代償案件清理情形表
單位:件;美元;%
代償案件處理情形
代償件數
原始代位清償金額A
收回金額B
收回比率
代償淨額C=A-B
尚未收回代償淨額比率C/A
尚未全數收回案件
328
42,661,954
5,523,847
12.95
37,138,107
87.05
未逾時效者
176
24,745,317
1,896,612
7.66
22,848,705
92.34
罹於時效者
152
17,916,637
3,627,235
20.25
14,289,402
79.75
全數收回案件
29
2,195,191
2,292,530
104.43
-97,339
-
合計
357
44,857,145
7,816,377
17.43
37,040,768
82.57
說 明:1.罹於時效包括和解後不予追償、債務人死亡,或依據法令規定已無法再追償者。
2.全數收回之案件收回金額大於原始代位清償金額,係因收回金額包含自基金代償後至收回期間所產生之利息所致。
資料來源:審計部對僑委會11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該基金收回代償金額因未及代位清償支出金額,致年底餘額呈逐年增長趨勢
茲因代償金額追償過程中,部分國家債權時效甚短,或不能展延時效,或在當地已宣告破產而無法追償,致當地承辦銀行針對部分債權無法繼續對債務人進行求償,該基金為加強催收,除洽該承辦銀行之國內總行續辦追償事宜外,自104年度起由海外信保基金直接對於在我國設有戶籍,且未逾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時效之債務人,主動在國內進行法律訴追(包含起訴、取得支付命令及假扣押等),及洽請承辦銀行積極與債務人洽談和解或協償方案等。
然據海外信保基金截至110年底止保證業務執行結果,保證餘額為1億9,171萬美元,代償餘額則為3,713萬8千美元。檢視該基金近年代償餘額變動情形,代償金額自103年度之11萬6千美元概呈逐年增加,108年度為118萬4千美元,110年底則為167萬5千美元,僅次於109年度之179萬5千美元;上開金額經追償後,收回代償數介於12萬5千美元至70萬3千美元之間,其中僅103年度收回代償金額12萬5千美元略高於代償金額11萬6千美元,餘104年度至110年度收回代償金額均未及代位清償金額;其中109年度及110年度收回金額占當年度代償金額之比率分別為12.42%及18.57%,未及2成。代償餘額因年度收回金額不及原始代償金額而概呈逐年增加之勢(詳表2)。
表2 103年度至110年度海外信保基金代償餘額變動情形表
單位:千美元;件;%
年度
金額
當年度收回金額占代償金額比率
期初餘額(A)
當年度代償金額(B)
當年度收回金額(C)
期末餘額(D)=(A)+(B)-(C)
103
32,178
116
125
32,169
107.76
104
32,169
455
372
32,252
81.76
105
32,252
890
703
32,439
78.99
106
32,439
1,588
599
33,428
37.72
107
33,428
366
291
33,503
79.51
108
33,503
1,184
485
34,202
40.96
109
34,202
1,795
223
35,774
12.42
110
35,774
1,675
311
37,138
18.57
說 明:當年度代償金額包含本金、利息及追訴費用;收回金額含利息。
資料來源:海外信保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海外信保基金近年辦理信用保證業務結果,代位清償餘額有逐年上升趨勢,允宜賡續督促該基金洽請各承辦銀行積極辦理代位清償案件之追償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