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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臺北國稅局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每坪工程款超逾編列基準規定,且迄116年度均將同時支付興建分攤款與大樓土地租金及管理費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5區國稅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臺北國稅局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計畫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902萬1千元,其中4,207萬8千元係新增辦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下稱中正分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下稱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詳表1)經費;另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臺北中正辦公廳舍之「房屋建築養護費」1,590萬9千元及「機械設備費」1,275萬1千元,合計2,866萬元,係中正分局搬入該辧公大樓所需相關經費。經查:

(一)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係參建價購臺北市政府所辦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統包工程改建之中正區行政中心,惟未來仍需年付土地租金

   辦理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之策略為「精進便捷稅務措施,營造友善洽公環境,提供優質賦稅服務」,並係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辦理,該計畫業於111年5月5日經行政院核准,預計分攤總經費約為2億1,039萬2千元,辦理期間為112至116年度,係中正分局參建及價購臺北市政府所辦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統包工程案之中正區行政中心經費,前揭分攤經費係依使用樓地板面積占比分攤工程總經費並外加營業稅價購取得建物所有權;惟相關土地部分,經多次協調無償撥用之可行性未獲共識後,未來使用時將按年給付土地租金。

(二)該案係分攤中正區行政中心12.11%興建經費,惟每坪工程款超逾112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範之編列基準,且迄116年度將需同時支付興建分攤款與大樓土地租金及管理費

1.新南門大樓目前規劃興建地下5層5,050.53坪、地上12層總樓板面積8,893.36坪,預計地下5層至地下3層為停車場,地下2層至地上2層為南門市場,地上3層至12層為中正區行政中心。中正分局將進駐地上層3樓專有部分面積約628.59坪(計價坪數約為878.45坪,係含有公設及公有面積數),約為新南門大樓中正區行政中心總面積之12.11%,中正分局並未分配地下停車層。

2.依112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該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一般房屋建築費之17至20層鋼骨辦公大樓編列基準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5萬3,903元,相較本計畫每平方公尺造價6萬9,000元,本計畫之每平方公尺造價高於前揭標準;詢據臺北國稅局說明:「相關工程經費係依臺北市政府發布之『建築工程結構體概算編列計算表』估算,非以中央共同性標準單價計算,爰經費估算有所差異。」爰臺北國稅局按分攤款編列興建經費2億1,039萬2千元,另加計搬入時之設備需求數等2,866萬元,計得總經費2億3,905萬2千元。

3.詢據臺北國稅局預計搬入時點及相關大樓管理費與土地租金之112年度編列狀況,該局回復初計搬入時點為112年間,其餘回復則略以「…有關管理費,…俟管理委員會成立後,始能知悉。倘112年須支付管理費,將由本局一般行政相關科目調整支應。3.有關土地年租金,經電話詢問臺北市場處目前尚未決定於何時開始計收,倘112年須支付土地租金,將由本局一般行政相關科目調整支應。」按前揭編列狀況,顯示新南門大樓預計於112年中完工並移交房屋產權予臺北國稅局,惟因地方政府銜接規劃多有不足致相關業務部分經費於該局編列預算時未能定案致未予編列,且因工程分攤款編列年度晚於工期,爰迄116年度各年將為興建分攤款與土地租金及房屋管理費同時支出年度。

綜上,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係參建及價購臺北市政府所辦南門大樓暨市場改建統包工程之中正區行政中心,該案係分攤中正區行政中心12.11%興建經費,惟每坪工程款超逾112年度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範之編列基準,且迄116年度將需同時年支興建分攤款、土地租金及管理費,允宜覈實辦理。

表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臺北中正辦公廳舍計畫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第1年

(112年度)

第2年

(113年度)

第3年

(114年度)

第4年

(115年度)

第5年

(116年度)

合計

計畫經費

70,738

42,078

42,078

42,078

42,080

239,052

工程部分預算案數

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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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預定工作要項

取得辦公廳舍建物所有權及撥付分攤建物價購款。

規劃及建置辦公空間與設施。

撥付分攤建物價購款。

撥付分攤建物價購款。

撥付分攤建物價購款。

撥付分攤建物價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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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中心整理該計畫書及臺北國稅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