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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中心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112年度預計成立第2辦公室,允宜妥善規劃,俾利業務順利推動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中心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112年度預算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三、112年度預計成立第2辦公室,允宜妥善規劃,俾利業務順利推動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租賃權益改良」預算數940萬元,與111年度預算案數相同,預計辦理租賃辦公室裝修所需經費。

該中心112年度預計另尋辦公廳舍成立第2辦公室,故連續第2年編列「租賃權益改良」預算數940萬元。詢據該中心說明,主要為中心之人力規劃,111年員額55人將逐年增加人力至114年280人,現有辦公廳舍空間將不敷使用,爰112年編列租賃權益改良預算係為第二辦公處所租賃辦公室之裝潢工程(辦公區域及會議室等)使用,惟截至111年9月尚未完成選址作業。

該中心於111年4月底正式營運,由前辦公室地點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28樓(以下簡稱第一辦公室),使用面積為226.76坪空間,依據按職安署110年9月捐助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規劃書所載,短期至中長期之員額及工作重點均已規劃,惟相關辦公廳舍則未於第一辦公室成立時作整體規劃,爰於成立後第2年即需另行選址成立第2辦公室,相關規劃作業容未周妥。

綜上,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預計於112年度成立第2辦公室,編列「租賃權益改良」預算數940萬元,係供辦理辦公室裝修所需費用,該中心允宜考量新增業務量及人力需求,所需整體辦公空間及動線,與主管機關及民眾往來交通問題,選址及辦公室裝修務必審慎妥處,俾利該中心業務推動。

(分機:1915;楊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