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滑,尚待加強安全檢查強度,以落實火災預防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消防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消防署112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經查:

(一)近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發生原因以操作不當為主

防火管理制度係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之講習及訓練,且就建築物特性訂定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發生頻繁,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仍存有缺失,經查究其問題主因106至110年度以操作不當11件(占比35.48%)最多,設施老舊破損7件(占比22.58%)次之(詳表1)。

(二)近年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增加,惟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降

我國消防總人力108至111年度介於1萬5,474人至1萬6,398人之間,呈逐年增加趨勢,同期間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介於1,105人至1,121人之間,雖然也有增加,惟增幅不若消防總人力,其占消防總人力之比率自108年度之7.14%,下降至111年度之6.84%;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為140.34次(詳表2),據消防署說明,主要受疫情影響,有部分列管場所(營業場所)停業,及消防機關暫時延後檢查或停止檢查,尚待加強安全檢查強度,以落實火災預防。

綜上,消防署112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惟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滑,恐難預防火災發生,尚待加強辦理消防檢查作業。

表1 近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發生原因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操作不當

管理不善

縱火

設計不良

施工不良

金屬腐蝕疲勞等劣化

設備故障

設施老舊破損

延燒

交通事故

不明原因

合計

106

3

1

0

0

0

0

1

1

0

0

1

7

107

1

0

0

0

1

0

0

0

0

0

0

2

108

2

1

0

1

0

0

1

2

0

0

0

7

109

2

0

0

0

1

0

0

1

1

0

0

5

110

3

0

0

0

2

0

1

3

1

0

0

10

合計

11

2

0

1

4

0

3

7

2

0

1

31

比率

35.48

6.45

0.00

3.23

12.90

0.00

9.68

22.58

6.45

0.00

3.23

100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人力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D)

每人平均檢查次數(E=D/A)

消防總人力(A)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B)

比率

(C=B/A)

108

15,474

1,105

7.14

313,887

284.06

109

15,906

1,120

7.04

313,959

280.32

110

16,155

1,121

6.94

267,624

238.73

111

16,398

1,121

6.84

157,330

140.34

說 明:111年度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