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112年度預算案「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經查:
(一)近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發生原因以操作不當為主
防火管理制度係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之講習及訓練,且就建築物特性訂定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消防機關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發生頻繁,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仍存有缺失,經查究其問題主因106至110年度以操作不當11件(占比35.48%)最多,設施老舊破損7件(占比22.58%)次之(詳表1)。
(二)近年消防安全檢查人力增加,惟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降
我國消防總人力108至111年度介於1萬5,474人至1萬6,398人之間,呈逐年增加趨勢,同期間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介於1,105人至1,121人之間,雖然也有增加,惟增幅不若消防總人力,其占消防總人力之比率自108年度之7.14%,下降至111年度之6.84%;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31萬3,887次,降至110年度之26萬7,624次;每人平均檢查次數自108年度之284.06次,降至110年度之238.73次,111年截至7月為140.34次(詳表2),據消防署說明,主要受疫情影響,有部分列管場所(營業場所)停業,及消防機關暫時延後檢查或停止檢查,尚待加強安全檢查強度,以落實火災預防。
綜上,消防署112年度預算「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331萬5千元,惟消防安全檢查次數下滑,恐難預防火災發生,尚待加強辦理消防檢查作業。
表1 近年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發生原因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操作不當
管理不善
縱火
設計不良
施工不良
金屬腐蝕疲勞等劣化
設備故障
設施老舊破損
延燒
交通事故
不明原因
合計
106
3
1
0
0
0
0
1
1
0
0
1
7
107
1
0
0
0
1
0
0
0
0
0
0
2
108
2
1
0
1
0
0
1
2
0
0
0
7
109
2
0
0
0
1
0
0
1
1
0
0
5
110
3
0
0
0
2
0
1
3
1
0
0
10
合計
11
2
0
1
4
0
3
7
2
0
1
31
比率
35.48
6.45
0.00
3.23
12.90
0.00
9.68
22.58
6.45
0.00
3.23
100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近年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人力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次數(D)
每人平均檢查次數(E=D/A)
消防總人力(A)
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人力(B)
比率
(C=B/A)
108
15,474
1,105
7.14
313,887
284.06
109
15,906
1,120
7.04
313,959
280.32
110
16,155
1,121
6.94
267,624
238.73
111
16,398
1,121
6.84
157,330
140.34
說 明:111年度數據係截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