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5億4,013萬6千元,其中15億元係辦理「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案」(以下簡稱大鵬灣BOT案)契約終止後資產移轉費用,包括土地改良物14億5,300萬元及機械及設備4,700萬元。經查:
(一)預算編列依據
該基金112年度編列大鵬灣BOT案資產移轉費用15億元,係該案因仲裁判斷確認自108年3月13日終止,契約全部期前終止後,雙方續依契約第10章規定進行辦理資產移轉等相關事宜,爭議事項截至111年9月止仍於法院審理中,預計明(112)年可能判決,據觀光局表示為期儘快收回本BOT案資產予以活化,以合意解決資產移轉項目及各項爭議為目標,並為避免法院判決後未及支應衍生鉅額利息,爰將其中未列為爭議之有償移轉項目約15億元(詳表1),編列112年度預算案辦理。
表1 112年度大鵬灣BOT案契約終止後買回資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會計科目
金額
旅館迎賓大廳
土地改良物
41,447
旅館1號館
土地改良物
218,498
旅館2號館
土地改良物
214,019
珍饌廳
土地改良物
28,853
宴會廳
土地改良物
84,248
旅館附屬建物
土地改良物
1,461
卡丁車建物
土地改良物
27,332
停一區建物
土地改良物
9,656
賽車場看臺及建物
土地改良物
491,231
東側管制亭
土地改良物
275
賽車場車庫
土地改良物
16,918
遊艇港遊客中心
土地改良物
66,599
遊艇港區店鋪(海上教堂)
土地改良物
22,670
西側管制亭及售票亭
土地改良物
22,710
污水處理廠(含污水處理設備)
土地改良物/機械及設備
59,849
輕航機跑道
土地改良物
4,478
遊艇港北堤
土地改良物
38,636
遊艇港南堤
土地改良物
80,171
遊艇港公共區域
土地改良物
31,869
南北陸橋
土地改良物
37,766
建物其他設備及戶外設施工程
土地改良物/機械及設備
1,702
合計
1,500,388
資料來源:觀光局。
(二)該局於111年6月接管具共識資產後,刻進行活化事宜;未具共識部分尚在訴訟程序中
1.具共識部分
據觀光局表示,基於最大公共利益考量,上開資產宜儘速取回再利用,以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爰與民間機構雙方於111年6月18日完成資產點交作業,並於111年7月29日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鵬管處)於接管資產後,於111年7月陸續完成「單車館」、「海上教堂」及「西塔臺」等出租作業,租期皆為111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長期將規劃以促參模式進行招商作業,爰鵬管處於111年8月完成後續促參委託招商顧問案,並於111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進行促參民間自提政策公告事宜。
2.未具共識部分
有關輕航機俱樂部、行政辦公室等17項資產及其他爭議事項,雙方於111年3月22日提送屏東地方法院進行調解,並於111年5月至9月間召開3次調解庭,因民間機構於111年9月22日第三次調解庭當庭撤回調解聲請,法官諭示本案已無調解成立之可能,改行言詞辯論程序,並訂下次庭期為111年12月22日。
(三)具共識資產允宜持續活化,未具共識部分宜審慎處理
大鵬灣BOT案契約終止後,雖雙方對於部分具共識資產已完成移轉,刻正進行活化中,惟距108年3月契約終止已歷時3年,致相關設施歷經3年餘仍無法供遊客休閒遊憩使用,且自108年度迄部分資產收回出租前(111年8月31日)無法獲取權利金及租金等收入,爰允宜賡續進行資產活化以增裕收益。
另有關尚具爭議(未具共識)資產部分,據該局表示均已收回並陸續進行活化作業,惟基於該部分資產是否應由鵬管處買回仍於法院審理中,為維護政府權益並妥善處理上開爭議,觀光局允宜督導鵬管處審慎處理。
綜上,觀光局對於大鵬灣BOT案資產均已收回並陸續進行活化作業,惟其中未具共識部分尚在法院審理中。鑑於該案契約終止迄今已逾3年,無爭議資產部分允宜賡續推動活化,尚未具共識資產允宜審慎處理,俾利該地區之觀光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