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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部分調查案件超逾預計發布時間,允宜研謀改善措施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運安會112年度預算案主要業務計畫包括:運輸事故調查1,339萬7千元、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333萬元,以及精進運輸事故調查技術與預防研究3,500萬元等,其中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係該會重要職掌。經查:

(一)運安會依各類運輸事故分別訂定預計報告發布時間

運安會為有效運用人力及設備資源,並縮減調查報告發布時程,將各類運輸事故予以分級,並依各類報告(包括初步報告、事實資料報告、調查報告草案及正式調查報告等)、運輸類型及各級別訂定不同之預計發布時間,其中正式調查報告之預計發布時間詳如表1。

表1 各類運輸事故正式調查報告之預計發布時間

運輸類型

調查分級

預計發布時間

1.航空事故

6級

第1級24個月以內、第2至5級12個月以內、第6級8個月以內

2.水路事故

3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第3級6個月以內

3.鐵道事故

2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

4.公路事故

2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

說 明:預計發布時間得依事故案件之嚴重性及複雜性辦理展期。

資料來源:運安會111年8月提供資料。

(二)截至111年8月22日止,137件調查運輸事故案件超逾規範所定之預計發布時間,其中以水路案件占多數

依據運安會提供資料顯示(詳表2),截至111年8月22日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229件(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航空案件數),其中137件(占59.82%)已逾前揭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詢據該會說明,主要係因水路運輸事故案件數多,部分人員退休或離職,致人力吃緊;鐵道案件數多,調查人力不足;以及部分航空事故因關鍵證據燒毀,且涉及與國外調查單位溝通,交涉費時等所致。考量運輸事故調查之複雜度雖有不同,運安會已訂有分級及展期制度,為提升事故調查之效率,仍宜持續針對超逾預計發布時間之情形研謀改善措施。

表2 截至111年8月22日止調查案件之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運輸

類型

調查

案件數

未逾發布時間案件數

已逾發布時間案件數

逾期之原因

航空

32

30

2

該案因關鍵證據燒毀,須耗時討論檢驗細節及可能原因,且需送國外檢驗,因疫情等致檢驗進度緩慢等因素。

水路

161

36

125

1.涉及國際事務及蒐證之困難度高。

2.案件數多,部分人員退休或離職,致人力吃緊。

鐵道

25

15

10

案件數多,調查人力不足。

公路

11

11

0

-

合計

229

92

137

說 明:依據運安會說明,本表統計時間原則為自該會成立(108年8月1日)迄至111年8月22日,惟其中航空調查案件數包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案件數。

資料來源:運安會111年8月提供資料。

綜上,為減少各類型運輸事故由主管機關或營運機構自行調查之獨立性疑義,我國於108年8月1日擴充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設置獨立於主管機關與監理機關外之運安會,截至111年8月22日止,運安會調查輸事故案件數計229件(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航空案件數),惟其中137件超逾規範所定之預計發布時間,允宜分析原因並研謀改善措施,俾提升事故調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