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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新增編列增聘檢查員42人之用人費用,允宜積極辦理招募事宜,並評估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鐵道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新增編列檢查員用人費用4,376萬元,用以支應增聘員額42人所需之薪資2,928萬6千元、超時工作報酬407萬3千元、獎金366萬1千元、退休及卹償金188萬2千元及福利費485萬8千元。經查:

(一)行政院於111年1月核定鐵道檢查員42人之聘用計畫

鐵道局為強化鐵路安全及精進監理量能所需,報請行政院於110年11月15日同意核增鐵道基金110年聘用預算員額42人,所需經費部分,因鐵道基金110及111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用人費用,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併年度決算辦理,後續年度則循預算程序辦理。上開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經行政院於111年1月26日核定(詳表1)。

表1 鐵道局聘用人員計畫 單位:人;新臺幣元

職稱

人數

擔任工作內容

月酬標準

薪點

折合金額

主任檢查員

4

1.協調、整合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

2.研析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執行成效。

3.研析鐵路機構行車安全改善情形。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72-582

70,375-86,776

資深檢查員

4

1.規劃、研擬現場檢查年度計畫。

2.參與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

3.綜整、彙陳現場檢查結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24-520

63,218-77,532

助理檢查員

34

1.辦理鐵路營運機構涉及行車安全之相關人員、設施設備之現場檢查。

2.辦理年度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作業。

3.辦理事故調查與改進事項追蹤。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76-472

56,061-70,375

合計

42

資料來源:鐵道局。

(二)鐵道檢查員截至111年9月底之招募情形

依鐵道局說明,檢查員工作內容包括:A.辦理鐵路營運機構涉及行車安全之相關人員、設施設備之現場檢查。B.辦理年度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作業。C.辦理事故調查與改進事項追蹤。D.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查該基金111年分別於3月、6月及7月進用2人、2人及1人,迄同年9月底實際進用人力共計5人,與核定員額42人相較,相差37人,約88.10%人力尚未聘足。據該局表示,已辦理兩梯次檢查員招聘作業,至招聘人數尚未聘足問題,經全面檢討主要係因一年一聘及薪資結構等因素所致,已針對薪資問題研擬提敘方案,經審查作業後,可併入相關年資,核以較高薪級起薪,期藉由提高薪資方式,增加報考及報到誘因;另針對助理檢查員報名不踴躍情形,該局已調整招聘策略,第三梯次於111年6月22日至7月26日期間公告,計有43人報名,其中助理檢查員報名人數已提升至31人,經資格審查、筆試及面試等甄選作業後已錄取12人(主任檢查員2人、助理檢查員10人),錄取名單已於9月20日公告,將陸續於10月底前報到;至於尚未聘足之員額,將持續辦理招募作業。

(三)宜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調整後續用人期限或人數

111年6月22修正通過之鐵路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第3項:「第1項之檢查事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查行政院111年1月26日核復上開增聘員額意見略以:「…聘用預算員額42人,聘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應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執行成效,或於鐵路法修正後評估將檢查事務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之可行性,滾動調整用人期限或需用人數。」基此,由於該等人力係為強化鐵路安全而進用,該局允宜視鐵路安全之改善成效,以及自辦及委外辦理之優劣得失詳加評估,俾作為嗣後需用人力及用人經費調整之依據,並兼顧鐵路行車安全之改善效益。

綜上,鐵道基金112年度新增編列檢查員用人費用4,376萬元,以支應增聘之鐵道檢查員42人之人事費,由於該等人力係為因應行車安全等檢查、調查及改進事項追蹤作業等強化鐵路安全之目的而進用,該局允宜積極辦理,並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調整後續用人期限或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