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證券112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成本之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億7,115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2億3,574萬2千元增加3,541萬6千元(增幅15.02%),主要辦理支應證券經紀及承銷業務支出,其內部管理項目則包括落實執行「公平待客」九大原則,每年辦理自我評鑑、檢討執行成果。經查:
(一)主管機關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108年起實施「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
為利金融服務業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參考,且為協助業者瞭解自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情形,金管會已建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自108年起實施。
針對證券商部分,金管會採隔年評核機制,於109及111年度(分別評核108及110年度執行成果)評核綜合證券商;108年度(評核107年度執行成果)評核綜合證券商以外之其餘專營證券商。
(二)連續2次未列入排名前20%之績優證券商,允宜加強執行「公平待客」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果,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的品牌價值
臺銀證券屬依法規辦理證券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之綜合證券商,為財政部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相較於其他同業應有更高行為要求,應秉持國營事業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落實執行「公平待客」之國家政策,以及辦理自我評核據以檢討執行成果。惟於108及110年金管會之綜合證券商評核未列入排名前20%之績優證券商(詳表1),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允宜加強執行「公平待客」及檢討執行成果,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的品牌價值,落實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
綜上,臺銀證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允應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國家政策,惟於108及110年未獲列入金管會之綜合證券商評核排名前20%,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允宜加強執行「公平待客」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果,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的品牌價值,以落實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
表1 108至110年度評核排名前20%之公平待客原則績優證券商
年度
108
109
110
評核對象
評核綜合證券商
評核專營證券商
評核綜合證券商
評核排名前20%之證券商(依機構名稱筆劃順序)
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作金庫證券、兆豐證券、富邦證券及凱基證券。
永全證券、北城證券、石橋證券、花旗環球證券、基富通證券及福勝證券
元大證券、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庫證券、兆豐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資料來源:金管會全球資訊網,本中心自製。
(分機:1935 陳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