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主管112年度預算員額1萬4,437人,較111年度之1萬4,302人增加135人(增幅0.94%),主要係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為推動改善訴訟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所增列人力需求。自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99年施行以來,中央機關預算員額已有顯著精簡,同期間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員額則呈成長趨勢,說明如下:
(一)近年(105至112年度)總員額法員額已有顯著精簡,而司法院預算員額則有所增加
為落實本院於審查中央機關104、105及106年度總預算案時,有關匡減機關未實際進用預算員額之決議,行政院於105年6月17日訂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以裁減行政院未運用預算員額(職員、警察、法警、聘用、約僱及駐外雇員)缺額1%為主。該原則實施後,總員額法員額自105年度之15萬8,845人降至112年度之14萬34人,計減少1萬8,811人,倘扣除依總員額法規定已不再列入員額總數之公立醫院職員1萬3,943人,換算精簡率約3.06%。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屬總員額法第三類員額,其員額高限為1萬5,000人,近年(105至112年度)司法院為因應司法改革需要,增加1,077人,增加率8.06%,兩相比較,總員額法員額已有顯著精簡,而司法院預算員額則有所增加。
(二)自總員額法施行以來,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員額概呈成長趨勢
總員額法99年度施行時,中央機關屬該法範圍預算員額為16萬4,587人,迄至112年度總預算案,同範圍預算員額為14萬34人,計減少2萬4,553人,倘扣除依總員額法規定已不再列入員額總數之公立醫院職員1萬3,943人,換算精簡率6.45%;同期間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從99年度之1萬2,987人,增至112年度總預算案編列之1萬4,437人,計增加1,450人,增加率11.17%,人力需求概呈成長趨勢(詳表1)。
(三)行政院對112年度司法概算「員額及人事費部分」加註意見,建議可朝司法業務簡化及資訊化推動,以提升整體人力運用效能
行政院對112年度司法概算「員額及人事費部分」加註意見:「112年度員額編列1萬4,437人,較111年度增列135人,雖符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5條規定,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1萬5,000人之範圍內配置,惟該院112年度人事費編列192億8,834萬1,000元,仍占該院主管預算之大宗,爰請該院妥為控管整體員額配置,並建議可朝司法業務簡化及資訊化,或將非核心業務由委外人力辦理等方式,以提升整體司法人力運用效能。」司法院允宜依行政院建議,持續將非核心業務檢討委外,並將節餘人力調整支應核心或新增業務。
綜上,自99年總員額法施行以來,政府持續控管整體中央總員額成長規模,使預算員額總數逐漸精簡;惟同期間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員額為應司法改革之業務需要係呈成長趨勢,司法院仍宜考量政府整體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本撙節原則妥為控管配置機關人力規模,俾提升人員運用效率。
表1 近年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與司法院主管預算員額變動情形對照表 單位:人
項目
年別
中央政府機關
總員額法員額
較上年度
增(減)比率
司法院及所屬
預算員額
較上年度
增(減)比率
99.4.1
164,587
-
12,987
-
100年
164,489
-0.06%
13,202
1.66%
101年
163,325
-0.71%
13,299
0.73%
102年
162,792
-0.33%
13,384
0.64%
103年
161,307
-0.91%
13,360
-0.18%
104年
159,700
-1.00%
13,360
0.00%
105年
158,845
-0.54%
13,360
0.00%
106年
155,758
-1.94%
13,360
0.00%
107年
154,389
-0.88%
13,549
1.41%
108年
153,667
-0.47%
13,752
1.50%
109年
154,976
0.85%
13,900
1.08%
110年
138,668
-10.52%
14,087
1.35%
111年
139,350
0.49%
14,302
1.53%
112年
140,034
0.49%
14,437
0.94%
說 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99年4月1日施行。嗣該法並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將原列入「第一類員額」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改列「不適用總員額法範圍」,故本表110年度總員額法員額較109年度大幅減少1萬6,308人,減幅高達10.52%。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彙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