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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正式施行,3所高等行政法院就相關業務變革需求增編預算因應,允宜強化後續績效管考機制,以提升執行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三、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正式施行,3所高等行政法院就相關業務變革需求增編預算因應,允宜強化後續績效管考機制,以提升執行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為落實人權保障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司法院所屬各機關112年度編列推動行政訴訟業務相關經費1億3,984萬元,其中最高行政法院356萬6 千元,3所高等行政法院1億2,200萬1千元,各地方法院1,427萬3千元;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允宜妥為規劃適當量化績效指標與客觀衡量標準,評估整體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說明如下:

(一)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將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審訴訟案件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自89年7月1日起,採二級二審制度,成立臺北、臺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並改制原行政法院為最高行政法院。惟行政訴訟第一審之法院僅有3所,對於民眾訴訟並不便利,自101年9月6日起將行政訴訟改為三級二審制度,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

嗣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賡續推動行政訴訟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以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為回應上述結論,司法院爰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分散於各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改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辦理第一審訴訟案件;上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司法院於110年12月20日函請本院審議後,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經司法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二)3所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增列行政訴訟新制運作及推動所需經費5,300餘萬元

司法院說明,自法案通過後,即積極展開各項籌備工作,包括相關子法研擬、法院人力及經費編列、廳舍及各項軟硬體設施建置、參考資料彙編等,依112年度預算書所示,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行政訴訟業務之相關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各地方法院「審判業務」科目:112年度編列辦理行政訴訟業務經費1,427萬3千元,與上年度同。

2.高等行政法院部分:

(1)「行政訴訟審判」科目:112年度編列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經費1,834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置審判設備等經費359萬4千元;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經費1,083萬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調解酬金等經費226萬8千元(皆為辦理行政訴訟新制業務所需)。

(2)「一般行政」科目項下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112年度編列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經費7,937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公廳室整修工程、購置法庭錄音及遠距訊問系統設備、地下室牆面防漏工程等經費4,752萬5千元(其中4,354萬5千元為辦理行政訴訟新制業務所需)。

(3)「一般建築及設備」科目項下之「交通及運輸設備」:112年度編列辦理汰購車輛經費1,345萬元,較上年度增列1,275萬元(其中735萬元為辦理行政訴訟新制業務所需)。

(4)以上三者合共編列1億2,200萬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613萬7千元(其中5,316萬3千元為辦理行政訴訟新制業務所需)。

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審判」科目:112年度編列辦理行政訴訟業務經費356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51萬元增列資料印製等經費5萬6千元。

(三)因應行政訴訟法之修正,3所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將承接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法官工作負荷量將為之加重

「行政訴訟法」新制112年8月15日上路,屆時全國22個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將全轉入台北、台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內,並更名為「地方行政訴訟庭」。其案件量以110年度為例,各地方法院受理行政訴訟件數2萬1,164件(含新收1萬8,358件、舊收2,806件),同期間終結件數1萬7,819件,未結件數3,345件,案件量頗為龐鉅,在行政訴訟新制實施後,3所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將承接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扮演重要角色,惟亦加重法官工作負荷量。

(四)金字塔訴訟制度目的在合理化司法資源分配,並減輕民眾訟累,惟由於行政訴訟新制第一審之法院僅有3所,對於民眾訴訟較不便利

依司法院107年6月27日新聞稿,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訴訟最基層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處理及法律見解統一,形成底寬上尖之資源分佈(形似金字塔),這樣訴訟結構,是為了解決當事人訟累難除之困境;顯見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之重要目的,在於使整體司法預算資源合理配置,避免審級之間訴訟資源重複投置,並減輕民眾訟累。

惟由上述可知,本次修正因行政法院組織結構之調整,3所高等行政法院將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之事件,致原本可以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近起訴、應訴之簡易、交通等事件,未來將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對於民眾訴訟較不便利;另由於行政訴訟第一審之法院僅有3所,對與法院相距過遠地區將只能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方式進行,致3所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尚需增列行政訴訟新制運作及推動所需經費5,316萬3千元。

綜上,為因應行政訴訟新制將於112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3所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尚需增編預算,俾資因應;為利各界瞭解行政訴訟新制推動成果及經費運用成效,司法院允應儘速規劃適當量化績效指標與客觀衡量標準,據以評估支出項目之必要性、適切性,以及整體預算資源配置合理性,並強化政策亮點呈現,俾有助於達成減輕法官工作負荷、提升民眾應訴便利性及司法改革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