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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近年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比偏高,允宜加強自籌財源之能力,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依賴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近年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比偏高,允宜加強自籌財源之能力,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依賴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法扶基金會112年度編列「政府捐助收入」14億3,727萬5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5億79萬6千元減少6,352萬1千元(減幅4.23%);另112年度編列「政府專案計畫收入」1億8,426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億6,938萬2千元增加1,487萬9千元(增幅8.78%),主要係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委託案收入增加所致。近年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其總收入比率均逾9成6,尚乏寬籌自主財源之能力,說明如下:

(一)法扶基金會之經費來源除政府補助外,亦包括民間捐款等

按法律扶助法第8條第3項規定:「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四、基金之孳息。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爰該基金會之經費來源除政府補助外,亦包括民間捐款。

(二)近年法扶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其總收入比率均逾9成6,尚乏寬籌財源之能力

法扶基金會以提供人民法律扶助,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利為宗旨,扶助對象主要係針對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扶助業務之服務內容,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及訴訟之代理或辯護等,所需營運經費大部分來自政府機關,包括接受「政府捐助收入」及「政府專案計畫收入」等。觀察該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計畫收入概呈增加趨勢,由106年度之13億4,035萬8千元,逐漸增加至108年度之15億5,171萬元,其後雖略有下降,惟復又增加至112年度之16億2,153萬6千元,較106年度增加2億8,117萬8千元(增幅20.98%);另同期間法扶基金會每年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占其收入總額比率,則介於96.03%至97.59%,顯示該基金會仍高度仰賴政府之經費挹注,尚乏寬籌自主財源之能力。

(三)112年度民間捐贈及民間專案計畫之收入,占其總收入比率未及1%,對自籌財源之助益有限

依該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所示,法扶基金會112年度編列收入總額16億6,149萬7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7億1,036萬6千元減少4,886萬9千元(減幅2.86%);另以112年度預計收入總額之結構觀察,其中以「政府捐助收入」14億3,727萬5千元(占其收入總額比率86.50%,以下同)最高,其次依序為「政府專案計畫收入」1億8,426萬1千元(11.09%)、「業務外收入(利息收入)」2,396萬1千元(1.44%)、「其他業務收入(回饋(追償)金收入)」1,200萬元(0.72%)、「民間捐贈收入」300萬元(0.18%)及民間專案計畫100萬元(0.06%);顯示112年度民間捐贈及民間專案計畫之收入,仍屬少數,2者合計金額僅400萬元,占總收入比率未及1%,對基金財源之助益不大,民間募款能力仍待加強。

綜上,法律扶助法之立法意旨係為落實憲法平等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其他基本權益之精神,爰由政府捐助設立法扶基金會,對於無資力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獲得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及保護其權益,責任重大;惟法扶基金會收入9成6以上源自接受政府捐助及委辦計畫之收入,允宜積極開拓自籌財源,以降低對政府經費之依賴。

表1 法扶基金會106至112年度接受政府機關捐助及委辦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末基金

總 額

政府捐助基金金額

政府機關捐助及委辦收入

收支及營運成果

政府捐助

金 額

委辦

金額

合計

占收入比 率

收入

支出

餘絀

106

3,730,000

20,000

1,249,857

90,501

1,340,358

96.88%

1,383,478

1,400,235

-16,757

107

3,750,000

20,000

1,313,823

96,307

1,410,130

96.03%

1,468,395

1,462,489

5,906

108

3,770,000

20,000

1,397,921

153,789

1,551,710

96.79%

1,603,098

1,604,928

-1,830

109

3,790,000

20,000

1,356,906

141,729

1,498,635

96.15%

1,558,599

1,570,033

-11,434

110

3,790,000

0

1,308,718

135,854

1,444,572

96.55%

1,496,176

1,494,280

1,896

111

3,795,000

5,000

1,429,161

169,382

1,598,543

96.94%

1,648,977

1,648,977

0

112

3,815,000

20,000

1,437,275

184,261

1,621,536

97.59%

1,661,497

1,661,497

0

說 明:110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11年為預算數(司法院捐助款為通案刪減後之法定預算數),112年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提供。

(分機:8665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