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112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之「營建工程」工作計畫項下「營建工程-設備及投資」分支計畫為辦理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第二階段計畫,續編最後1年度經費6,419萬元,總經費9,850萬元,分2年辦理,111年度已編列3,431萬元,另112年度於前項分支計畫項下,新增編列辦理臺中市市定古蹟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及朝琴館屋頂防水工程經費620萬元。經查:
(一)為期中部辦公室園區現有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本院自105年起推動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計畫,積極進行活化事宜
87年精省後,本院委員提案通過於96年在原臺灣省議會(精省後改為臺灣省諮議會)所在基地成立議政博物館及中南部服務中心兩單位(以下併稱中部辦公室),園區內之建築物為臺灣省諮議會及本院中部辦公室共同使用,臺灣省諮議會使用議事大樓二樓、朝琴紀念館、議員會館前棟及檔案室;本院使用議事大樓一樓、議事堂、議員會館後棟、圖書資料館(現為議政博物館)、資訊大樓、後山倉庫、餐廳、康樂室及職務宿舍,嗣107年行政院決議省級機關去任務化,其相關業務移撥至有關機關,原臺灣省諮議會之辦公廳舍移撥本院管理使用。
為妥善保存本院中部辦公室園區之自然地景、臺灣民主政治發展史跡與臺灣民主之人文特色等珍稀(貴)資源,本院自105年起推動「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計畫」,辦理「立法院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委託整體規劃計畫」,並將本院中部辦公室園區定位為「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積極進行活化,該計畫倘能如期如質完工,將有助於讓民眾更深入瞭解我國民主政治演進過程。
(二)本院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採分期分區逐步推動,原規劃採三階段辦理,嗣縮短期程改為二階段執行
1.本院前於105年間委託太乙工程顧問(股)公司規劃園區活化方案,該公司建議訂定分期分區發展順序,區分為前置作業、短期活化作業及中長期活化推動與願景建設三階段執行,前置作業及短期活化建設執行期間為107年度至110年度,經費預估為8,428萬元,本撙節原則,本院實際執行之規劃及工程費用約5,914萬元;中長程活化推動與願景建設執行期間為111年度以後,經費預估為1億5,800萬元,經向行政院提報中程計畫,獲該院同意編列9,850萬元。
2.另本院中南服務中心於110年2月研提「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第二階段計畫」(下稱第二階段計畫),將原規劃三階段作業期程改為近程(107年至110年)及遠程(111年至112年)二階段(即第一、第二階段),分期分區逐步推動園區各活化分項計畫;嗣第二階段計畫提報行政院雖原則同意,惟該院函復「本案所需經費須衡酌執行能量及施工進度,循預算程序辦理」等意見。
(三)110年度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部分項目依契約未達付款條件,需辦理保留預算
110年度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計畫可用預算數3,859萬7千元(含以前年度保留數3,624萬7千元及110年度預算數235萬元),決算數3,812萬6千元(含實現數2,160萬5千元及保留數1,652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數98.78%,賸餘數47萬1千元。茲將110年度主要經費保留項目之保留情形及後續辦理狀況敘述如下:
1.中南部服務中心議事堂民主劇場統包建置案:本案110年度可用預算數2,080萬元(均為以前年度保留數),決算數2,080萬元(含實現數1,847萬1千元及保留數232萬9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00.00%,主要係依契約未達付款條件,保留經費232萬9千元至111年度繼續支用。截至111年度8月底止前項保留款已實現225萬4千元,實現比率96.78%。
2.民主議政園區公共廁所新建暨民主草坪南側停車場改善工程案:110年度可用預算數1,161萬7千元(均為以前年度保留數),決算數1,161萬7千元(含實現數27萬4千元及保留數1,134萬3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00.00%,主要係該案雖已完成,惟依契約尚未達到付款條件,需保留經費1,134萬3千元至111年度繼續支用。截至111年度8月底止前項保留款已實現1,018萬5千元,實現比率89.79%。
(四)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涉及都市土地使用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允宜審慎規劃整體執行方案
中部辦公室園區大部分土地皆位都市計畫範圍內,僅後山有少數土地位於非都市土地,故都市計畫土地之利用應依「都市計畫法」及「霧峰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另議事大樓、朝琴館及議員(委員)會館周邊區域外、宿舍區亦納入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利用,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3月31日工程技字第10400082780號函:「…。四、鑑於古蹟修繕及維護具有特殊性,如屋頂未拆解前,無法詳細預估桁木損壞數量,致工程施工時,方才發現原估算工項及數量不足之情事,需辦理變更設計因應,致使計畫期程需延宕之情形發生,爰建議於辦理規劃設計作業時,應詳加調查估算所需辦理之工項及經費,以利計畫順利進行。」鑑於民主議政園區活化與古蹟修繕計畫(屋頂防水工程)為一整體計畫,彼此業務具有相當之關聯性,允宜審慎規劃整體執行方案。
綜上,本院於105年度擬訂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計畫,計畫完成後,除傳承本院重要之核心價值,亦有助於讓民眾更深入瞭解我國民主政治演進過程;鑑於中部辦公室園區活化涉及都市土地使用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且古蹟修復亦具有高度特殊性、專業性與不確定性等特質,允宜審慎規劃整體執行方案,並將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等於預算書表完整列示,俾有助於本院審議預算案時瞭解計畫之全貌及整體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