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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失能或半失能之照護,係由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允宜評估適度整合各類補助及照護計畫之可行性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警民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主要業務計畫「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500萬6千元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82萬3千元,合計1,782萬9千元,係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人員等執行勤務死亡、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復健及其他急難救助等所需經費。

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具不確定性,107至110年度實際申請案件數介於65件至97件之間(詳表1),決算數介於608萬5千元至3,980萬7千元之間,預算執行率介於33.27%至207.80%之間(詳表2)。政府為體恤前述人員工作辛勞且勤務具危險性,訂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等之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提供各該人員及眷屬生活保障,預算分別由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海巡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綜上,警民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主要業務計畫1,782萬9千元,惟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具不確定性,各年度實際申請案件數不一,且部分補助及照護計畫由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海巡署及所屬、移民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為免受其他支出排擠及政府財政狀況影響而未能如數編列,且同質經費分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造成計畫分散,允宜評估適度整合各類補助及照護計畫編於基金或公務預算之可行性,以穩定保障執勤人員。

表1 警民基金主要業務辦理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死亡遺族生活照護案件

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案件

合計

107

13

77

90

108

9

72

81

109

4

93

97

110

4

61

65

資料來源:警民基金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警民基金主要業務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7

19,156

39,807

207.80

108

16,397

28,550

174.12

109

18,289

6,085

33.27

110

23,392

8,021

34.29

資料來源:警民基金107至110年度決算書,本中心彙整。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