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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為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及辦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新增業務,迭有增加預算員額之情事,其必要性容待商榷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為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及辦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新增業務,迭有增加預算員額之情事,其必要性容待商榷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監察院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書表所列預算員額為550人,而111年8月底實際員工人數502人,實際人數與111年度預算員額553人相較,差額達51人,占比為9.22%。經查:

(一)各機關預算員額,依規定應本撙節原則核實配置,已無業務需求之預算員額允應減列

依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及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各機關預算員額,應本撙節原則,依實際需要核實配置,並核實減列已無業務需求之預算員額,相關規定如下:

1.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因業務推動所需之預算員額,應本撙節原則,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實際業務消長、組織設置情形及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可支應程度,核實配置。」同法第11條第3款亦規定:「各機關應適時檢討輔助單位人力配置及運用情形;經檢討有節餘人力者,應配合減列預算員額、列管為出缺不補或調整為業務單位人力。」

2.11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之(七)規定略以:「…1.各機關配置員額,應在上級機關獲配員額總數額度內,考量業務調移、推行地方化、法人化、民營化或委外化之辦理情形及改進工作方法,包含落實工作簡化與資訊化等因素,就施政優先緩急及必要性,中央機關依行政院核定員額評鑑結論、地方機關依其所辦理之組織及員額評鑑結論,檢討原配置人力(含超額員額)實際運用情形,合理核實編列各機關預算員額數,避免編列之預算員額未確實進用,影響人事費之有效執行。」

3.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五、(三)、2規定:「各機關112年度預算員額,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本精實撙節原則,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實際業務消長、組織設置情形及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可支應程度等因素核實編列,…,以不超過111年度所列預算員額總數為原則,另應核實減列列管超額之預算員額缺額,並檢討核實減列已無業務需求之預算員額,避免編列之預算員額未確實進用,造成政府資源閒置與浪費。」

(二)近年為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及辦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新增業務,迭有增加預算員額之情事,惟未足額進用人數占比偏高

監察院107年度至111年度平均預算員額約536人,平均實際進用人數約494人,平均差額約42人,占平均預算員額之7.84%。監察院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及辦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新增業務,109至110年度分別增加預算員額15人、16人及2人,惟如以111年度與107年度相較,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人數差額由38人增加為51人,未足額進用比率則由7.31% 提升為9.22% (詳附表1),顯示近年該院因應新增業務增加之人力需求似可自原有員額內調整即足敷支應。

表1 監察院107年度至111年度「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科目項下人事費之預、決算數及員工人數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 度

項 目

107

108

109

110

111

預算數

金額

612,485

656,265

668,399

696,150

719,208

預算員額

520

520

535

551

553

決算數

金額

611,080

655,461

667,901

695,916

526,024

實際人數

482

477

500

509

502

賸餘數

金額

1,405

804

498

234

193,184

比率

0.23%

0.12%

0.07%

0.03%

26.86%

預算員額與實際人數差額

人數

38

43

35

42

51

比率

7.31%

8.27%

6.54%

7.62%

9.22%

說 明:107至110年度係當年底之統計數據;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執行數,相關人數統計亦至8月底。

資料來源:監察院。

綜上,監察院近年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及辦理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新增業務,逐年增加預算員額,惟未足額進用人數占比逐年提升,顯示為應新增業務增加之人力需求似可自既有員額內調整支應,逐年調增預算員額之必要性容待衡酌,該院允宜賡續依規定及實際需要,通盤檢討人力配置及逐年調增員額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