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支計畫編列40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含補助購置通用無障礙設計車輛,以下簡稱無障礙車輛)1億元。經查:
(一)依法交通主管機關應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惟截至111年6月底,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54.41%,仍有改善空間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之1規定,運輸營運業者與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近年來公路總局運用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補助,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及推動場站無障礙設施等。
依據公路總局提供資料(詳表1),截至111年6月底,全國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之比率僅約54.41%,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3.28%;又市區汽車客運整體無障礙車輛比率雖達71.64%,惟部分縣市其比率未及3成顯著偏低,允宜持續深入瞭解原因,並研謀改善。
表1 111年6月底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 單位:輛
公路汽車客運
無障礙車輛數
總車輛數
無障礙車輛比率
601
4,527
13.28%
市區汽車客運(縣市別)
縣市別
無障礙車輛數
總車輛數
無障礙車輛比率
新北市
1,713
2,481
69.04%
臺北市
3,111
3,498
88.94%
桃園市
373
802
46.51%
臺中市
1,287
1,604
80.24%
臺南市
223
445
50.11%
高雄市
625
1,023
61.09%
宜蘭縣
86
144
59.72%
新竹縣
13
42
30.95%
苗栗縣
4
17
23.53%
彰化縣
29
43
77.44%
南投縣
5
20
25.00%
雲林縣
24
34
70.59%
嘉義縣
19
42
45.24%
屏東縣
30
101
29.70%
臺東縣
2
26
7.69%
花蓮縣
22
41
53.66%
澎湖縣
20
60
33.33%
基隆市
83
167
49.70%
新竹市
20
84
23.81%
嘉義市
22
22
100.00%
金馬地區
33
113
29.20%
小計
7,744
10,809
71.64%
汽車客運合計
無障礙車輛數
總車輛數
無障礙車輛比率
8,345
15,336
54.41%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111年9月21日提供資料。
(二)自111年11月1日起,公路汽車客運路線原則應提供並公告無障礙運輸服務班次,容待妥適監督
汽車客運業者於無障礙車輛數量未能迅速增加時,於每條路線提供適量之無障礙車輛班次服務對有使用需求之民眾至為重要。詢據公路總局說明,現行「國道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及「地區汽車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係以每條路線皆能提供基本之無障礙運輸服務為目標,要求業者申請路線繼續經營時,原則應至少配置1輛以上之無障礙車輛。該總局業已定修正相關規定,將於111年11月1日生效,改以要求業者原則以提供預約或固定之無障礙班次為目標,並規定業者於網站及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系統公告預約服務資訊或無障礙班次發車時刻。為保障民眾搭乘權益,允宜視運輸發展情形,定期檢討規定班次之適足性,並妥適監督業者公開相關資訊之正確性與及時性。
綜上,104年12月16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第53條規定後,除少數例外狀況外,各運輸營運業者,於所服務路線提供適當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成為必要措施,惟截至111年6月底止,公路汽車客運及部分縣市之市區汽車客運無障礙車輛比率仍屬偏低,尚待持續研謀改善;另公路總局甫於111年5月間修正發布「公路汽車客運營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自111年11月1日起,業者申請路線繼續經營時,由原要求至少配置1輛以上之無障礙車輛,改為規定提供預約或定量之無障礙班次,並應公告相關服務資訊,允宜妥適監督執行成效,以確保民眾乘車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