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112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支計畫編列40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其中包括推動電動大客車(含推動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及辦理電動大客車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補助交通部主管之公路客運業推動公車限齡汰換及補助增購新車(含電動大客車)等新(汰)購車輛項目。經查:
(一)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辦理推廣電動大客車相關計畫,惟同時亦補助客運業者汰購柴油車輛
為推廣綠色運輸及減少空氣污染,政府推動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之政策目標,公路總局於近年度辦理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以下簡稱公運計畫),99至110年度核定補助汽車客運業者(以下簡稱客運業者)購置電動大客車共計1,209輛,補助金額累計達54億4,050萬元;惟該計畫同期間亦補助客運業者汰購柴油車輛,共計補助6,988輛,累計補助174億7,000萬元(詳表1)。
表1 99至112年度公運計畫補助客運業者新(汰)購車輛情形表
單位:輛;新臺幣千元
年度
電動大客車
柴油大客車
輛數
補助金額
輛數
補助金額
99
2
9,000
1,072
2,680,000
100
38
171,000
871
2,177,500
101
4
18,000
751
1,877,500
102
9
40,500
578
1,445,000
103
2
9,000
534
1,335,000
104
5
22,500
786
1,965,000
105
143
643,500
988
2,470,000
106
69
310,500
593
1,482,500
107
130
585,000
345
862,500
108
73
328,500
147
367,500
109
300
1,350,000
173
432,500
110
434
1,953,000
150
375,000
99-110合計
1,209
5,440,500
6,988
17,470,000
111
666
2,997,000
233
582,500
112
900
4,050,000
275
687,500
說 明:1.本表包含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業者。
2.本表99至110年度為實際核定數,111及112年度柴油大客車為預算(案)編列數,電動大客車為預計核定數。
3.112年度補助柴油大客車均係補助公路客運業者。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111年9月21日提供資料。
(二)111及112年度電動大客車預計核定補助金額遠逾預算金額
觀諸近年公運計畫推廣電動大客車預算編列情形(詳表2), 111與112年度公運計畫分別編列44億7,738萬3千元及40億元,其中分別包含推廣電動大客車4億7,812萬元及7億5,442萬元,惟由該總局提供資料顯示,111及112年度預計核定補助電動大客車金額分別達29億9,700萬元及40億5,000萬元,遠逾預算(案)編列數,其中112年度預計核定補助金額甚至較公運計畫預算數超出5,000萬元。詢據公路總局說明,補助電動大客車預計核定金額超逾當年度預算可支用部分,將運用未來年度公運計畫經費辦理,然為避免客運業者獲核定補助後卻無法如期收到補助款,允宜衡酌核定補助目標及執行方式之可行性與妥適性。
表2 111及112年度公運計畫推廣電動大客車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預算數
4,477,383
4,000,000
推廣電動大客車預算數 A
478,120
754,420
預計核定補助電動大客車 B
2,997,000
4,050,000
差異數 C=B-A
2,518,880
3,295,580
說 明:本表111年度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112年度預算數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111及112年度公路總局單位預算(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公路總局111年9月21日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三)容宜持續滾動檢討補助客運業者汰購車輛之方式,俾利有效達成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目標
審計部於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地方政府規範市區公車營運車輛車齡限制為8至12年,公路總局109至110年度分別核定補助業者購置70輛及129輛柴油大客車,其於2030年時,恐因車輛未屆使用年限而持續使用,或須提前辦理報廢認列損失,造成投資浪費。
依據公路總局說明,該總局係考量過去電動大客車車輛性能不夠完善且較為昂貴,客運業者購置意願較低,爰循序推動電動大客車,致111年以前仍同時補助電動大客車及柴油大客車,該總局業於111年6月17日修正發布「交通部公路總局執行公路公共運輸服務計畫(110-113年)補助作業注意事項」,自112年起市區客運僅補助電動大客車,以加速電動大客車汰換。
惟由表1資料顯示,公路總局112年度仍編列補助公路客運業者汰購柴油大客車相關經費6億8,750萬元,詢據該總局說明,主要公路客運服務路線里程較長,目前電動大客車電池續航力、充電技術及環境等,尚無法因應其營運型態所致,鑑於政府刻積極推動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容宜視未來電動大客車產業與技術發展暨友善充電環境建置情形,適時滾動檢討相關補助之合宜性,避免再次產生審計部所指出悖離相關政策目標或產生資源浪費之情形。
綜上,公路總局112年度於「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編列40億元,其中包含補助汽車客運業者(汰)購置電動大客車與柴油大客車相關經費7億5,442萬元及6億8,750萬元,鑑於111與112年度電動大客車預計核定補助金額超逾預算數分別達25億1,888萬元及32億9,558萬元,容宜審酌核定補助目標與執行方式之妥適性;另考量政府刻推動淨零排放政策,允宜視電動車產業及充電環境發展,滾動檢討相關補助之合宜性,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