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建署提供資料,111年9月18日發生震央位於台東縣池上鄉之地震(以下簡稱0918地震),部分建築物經通報為危險建築物,經評估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113件及119件。經查:
(一)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0918地震後通報之危險建築物經評估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113件及119件
為建立災後受損私有建築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管制機制,內政部依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訂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依該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並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針對災後受損私有建築物,依其危險情況張貼紅色或黃色危險標誌,並經修繕、補強或拆除等程序,排除危險事由後始得使用並解除標誌。
0918地震後經通報危險建築物840件,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經營建署與花蓮、台東縣政府協調建築師及技師判定20件無須評估,另820件經評估後張貼紅色危險標誌113件(已拆除2件)、黃色危險標誌119件(詳表1),仍待依上開處理機制處理。
表1 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0918地震危險建築物統計 單位:件數
項目
通報危險建築物
無須評估件數
已評估
紅色
危險標誌
黃色
危險標誌
不須張貼
危險標誌
待分析
件數
花蓮縣
671
0
671
79
104
484
4
臺東縣
169
20
149
34
15
100
0
總計
840
20
820
113
119
584
4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仍待持續協助修繕、補強、拆除或重建
為私有建築物之耐震安全,行政院於104年度起陸續實施各項計畫,以進行建築物耐震安檢、危老重建及相關配套措施,目前實施中計畫為111年2月間經行政院核定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2-114年度)」,以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及相關配套措施等3個面向辦理各項補助,經費來源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以下簡稱中央都更基金)及住宅基金,其中中央都更基金及住宅基金111及112年度共編列經費8,500萬3千元及9,546萬2千元(詳表2)。據營建署說明,0918地震後通報為危險建築之耐震修繕、補強及拆除,及後續重建等措施所需經費,主要以前揭補助款支應,另受災民眾可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金補貼,並可於房屋重建、重購或修繕時,申請住宅基金或中央都更基金現行之各項補助。
表2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1及112年度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計畫數
111年度預算案數
112年度計畫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經費來源
(ㄧ)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
1.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0
0
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2.政府主動辦理大樓快篩措施
4,950
4,950
3.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49,500
49,500
4.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
20,570
20,570
5.補助老舊危險建築物辦理階段性補強措施
135,300
135,300
(二)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
1.補助重建計畫擬訂費用及行政作業費用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中央都更基金
2.補助籌組重建輔導團
20,000
20,000
20,000
15,000
中央都更基金
3.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0
0
240,000
0
中央都更基金
4.補助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
12,038
1,003
12,038
462
住宅基金
(三)相關配套措施
1.委託專業團隊執行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諮詢、教育宣導暨補強審查機制
24,000
24,000
20,000
20,000
住宅基金
2.維護管理既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資訊管理系統
4,000
4,000
4,000
4,000
住宅基金
3.宣導措施
6,000
6,000
6,000
6,000
住宅基金
4.輔導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20,000
0
20,000
20,000
住宅基金
合計(不含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116,038
85,003
352,038
95,462
資料來源:營建署及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1-114年)。
綜上,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0918地震後通報之危險建築物經評估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113件(已拆除2件)及119件,允宜儘速協助受災民眾善有現有資源及各項措施辦理修繕、補強、拆除或重建,以維護居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