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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111年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截至111年10月11日僅申請30 萬餘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允宜持續滾動調整覈實編列預算,並注意財務調度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住宅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住宅基金於111年度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因該年度未及編列預算,111年度採併決算辦理,並於112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98億7,762萬4千元支應所需經費。經查:

(一)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概要

為將經濟成長與全民共享,照顧租屋民眾,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114年),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預計每年補貼50萬戶、補貼總規模300億元。該專案計畫放寬補貼申請資格,將現行租金補貼門檻由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放寬為3倍以下,並同步調升補貼金額,另針對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等身份者,租金補貼再加碼2至8成。此外,所承租之住宅從限定合法住宅,放寬為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承租戶亦可申請,預計使補貼戶數從12萬戶增加至50萬戶,補貼金額規模由57億元提高為300億,以期減輕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之租屋負擔。該計畫與現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比較詳表1。

表1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與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條件比較表

項目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所得限制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

是否有動產不動產限額規定

家庭成員持有共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或持分合計非全部即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持分合計非全部即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租金上限

最高上限3萬9,000元(以臺北市為例)

最高上限5萬5,000元(以臺北市為例)

基本居住水準限制

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2,000元至8,000元

基礎額度2,000元至8,000元外,另針對初入社會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加碼1.2倍至1.8倍

承租住宅用途

須符合5種用條件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具房屋稅籍+住家用稅率

辦理戶數

每年12萬戶

每年50萬戶

預算規模

每年57億元

每年300億元

受理單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

營建署

經費來源

住宅基金與直轄市、縣(市)共同負擔

住宅基金支應

說 明:本表僅列示主要項目之差異。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惟截至同年10月11日僅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

110年以前係以「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民眾申請租金補貼,隨著歷年該方案補貼內容及額度之調整,租金補貼戶數由106年度6萬535戶增加至110年度12萬4,156戶,中央政府補助額度由106年度17.98億元,逐年提高至110年度32.29億元(詳表2)。111年推動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擬透過放寬申請條件,使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50萬戶,惟該專案計畫原訂111年7月至8月間由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然截至8月底僅27萬7,887戶提出申請(詳表3)。據營建署分析,係因房客誤以為不符申請資格,或因房東怕被查稅,於合約載明不希望房客申請補助、房東不同意設戶籍、房客怕被房東發現漲租金等因素,致申請件數未如預期,爰將申請期限延長至同年10月底,截至111年10月11日止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仍待就影響申請意願之原因研謀解決並覈實編列預算。

表2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核准戶數

中央補助額度

106

60,535

17.98

107

65,815

18.34

108

72,042

19.82

109

114,378

21.98

110

124,156

32.29

資料來源:營建署。

表3 截至111年8月底及10月11日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情形表 單位:戶

類別

申請數

(111.08.31)

申請數

(111.10.11)

合計

277,887

30 205

身份

一般

54,711

55,948

20至35歲單身青年

91,522

102,157

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

6,692

7,592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77,787

85,408

經濟弱勢

65,686

68,665

社會弱勢

101,742

107,619

說 明:申請人可能有多重身分,故各類別申請數加總不等於合計申請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住宅基金支應各類住宅政策支出,資金需求不低,財務調度容待審慎

依該專案計畫書所載,所需經費由國庫撥補住宅基金,而111年10月至12月所需補貼經費75億元,將併住宅基金年度決算辦理;112至114年度則循預算程序編列,並預估該基金111年度資金缺口約19億元,雖據營建署依現況預估住宅基金111年底現金餘額7億元,尚不致產生資金缺口,然其資金調度仍屬吃緊。再者,該基金112年度因獲國庫撥補358億元,故其112年底現金餘額26億元,惟113至115年度若未加計國庫撥補,則將產生各323億元、682億元及1,059億元之資金缺口(詳表4),鑑於住宅基金需支應各項住宅政策之支出,資金需求不低,尚需隨時注意資金調度。

表4 住宅基金111至115年度現金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或期間

111年9-12月

112

113

114

115

期初銀行存款

77

7

26

-323

-682

加:收入

9

386

17

14

11

1.收回住宅貸款本息

9

21

17

13

10

2.收回長期墊款

0

1

0

1

1

3.國庫補助

0

358

0

0

0

4.其他

0

6

0

0

0

減:支出

79

367

366

373

388

1.住宅補貼

68

313

310

310

309

2.興辦社會住宅計畫

7

36

49

57

72

3.其他相關補(捐)助費用

0

5

3

3

3

4.其他

4

13

4

3

4

期末銀行存款

7

26

-323

-682

-1,059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111年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預計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惟因申請人數未如預期,爰將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然至同年10月11日僅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允宜深究原因檢討調整並覈實編列預算。另本項計畫經費係由住宅基金支應,雖經營建署評估,原核定計畫時預估該基金111年底將有資金缺口19億元之狀況尚不致發生,惟111年底現金餘額僅7億元,且以後年度尚需支應社會住宅等相關住宅政策之支出,財務負擔不低,允宜注意基金之財務調度,以確保各項住宅政策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