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於111年度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因該年度未及編列預算,111年度採併決算辦理,並於112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298億7,762萬4千元支應所需經費。經查:
(一)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概要
為將經濟成長與全民共享,照顧租屋民眾,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114年),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租金補貼,預計每年補貼50萬戶、補貼總規模300億元。該專案計畫放寬補貼申請資格,將現行租金補貼門檻由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放寬為3倍以下,並同步調升補貼金額,另針對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等身份者,租金補貼再加碼2至8成。此外,所承租之住宅從限定合法住宅,放寬為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承租戶亦可申請,預計使補貼戶數從12萬戶增加至50萬戶,補貼金額規模由57億元提高為300億,以期減輕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之租屋負擔。該計畫與現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比較詳表1。
表1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與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條件比較表
項目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所得限制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3倍
是否有動產不動產限額規定
有
無
家庭成員持有共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或持分合計非全部即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持分合計非全部即可視為「無」自有住宅
租金上限
最高上限3萬9,000元(以臺北市為例)
最高上限5萬5,000元(以臺北市為例)
基本居住水準限制
有
無
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2,000元至8,000元
基礎額度2,000元至8,000元外,另針對初入社會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加碼1.2倍至1.8倍
承租住宅用途
須符合5種用條件之一之合法建築物
具房屋稅籍+住家用稅率
辦理戶數
每年12萬戶
每年50萬戶
預算規模
每年57億元
每年300億元
受理單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
營建署
經費來源
住宅基金與直轄市、縣(市)共同負擔
住宅基金支應
說 明:本表僅列示主要項目之差異。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惟截至同年10月11日僅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
110年以前係以「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民眾申請租金補貼,隨著歷年該方案補貼內容及額度之調整,租金補貼戶數由106年度6萬535戶增加至110年度12萬4,156戶,中央政府補助額度由106年度17.98億元,逐年提高至110年度32.29億元(詳表2)。111年推動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擬透過放寬申請條件,使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50萬戶,惟該專案計畫原訂111年7月至8月間由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然截至8月底僅27萬7,887戶提出申請(詳表3)。據營建署分析,係因房客誤以為不符申請資格,或因房東怕被查稅,於合約載明不希望房客申請補助、房東不同意設戶籍、房客怕被房東發現漲租金等因素,致申請件數未如預期,爰將申請期限延長至同年10月底,截至111年10月11日止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仍待就影響申請意願之原因研謀解決並覈實編列預算。
表2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核准戶數
中央補助額度
106
60,535
17.98
107
65,815
18.34
108
72,042
19.82
109
114,378
21.98
110
124,156
32.29
資料來源:營建署。
表3 截至111年8月底及10月11日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情形表 單位:戶
類別
申請數
(111.08.31)
申請數
(111.10.11)
合計
277,887
30 205
身份
一般
54,711
55,948
20至35歲單身青年
91,522
102,157
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
6,692
7,592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77,787
85,408
經濟弱勢
65,686
68,665
社會弱勢
101,742
107,619
說 明:申請人可能有多重身分,故各類別申請數加總不等於合計申請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住宅基金支應各類住宅政策支出,資金需求不低,財務調度容待審慎
依該專案計畫書所載,所需經費由國庫撥補住宅基金,而111年10月至12月所需補貼經費75億元,將併住宅基金年度決算辦理;112至114年度則循預算程序編列,並預估該基金111年度資金缺口約19億元,雖據營建署依現況預估住宅基金111年底現金餘額7億元,尚不致產生資金缺口,然其資金調度仍屬吃緊。再者,該基金112年度因獲國庫撥補358億元,故其112年底現金餘額26億元,惟113至115年度若未加計國庫撥補,則將產生各323億元、682億元及1,059億元之資金缺口(詳表4),鑑於住宅基金需支應各項住宅政策之支出,資金需求不低,尚需隨時注意資金調度。
表4 住宅基金111至115年度現金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或期間
111年9-12月
112
113
114
115
期初銀行存款
77
7
26
-323
-682
加:收入
9
386
17
14
11
1.收回住宅貸款本息
9
21
17
13
10
2.收回長期墊款
0
1
0
1
1
3.國庫補助
0
358
0
0
0
4.其他
0
6
0
0
0
減:支出
79
367
366
373
388
1.住宅補貼
68
313
310
310
309
2.興辦社會住宅計畫
7
36
49
57
72
3.其他相關補(捐)助費用
0
5
3
3
3
4.其他
4
13
4
3
4
期末銀行存款
7
26
-323
-682
-1,059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111年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預計提供50萬戶租金補助,惟因申請人數未如預期,爰將申請期限由111年8月底延長至10月底,然至同年10月11日僅申請30 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允宜深究原因檢討調整並覈實編列預算。另本項計畫經費係由住宅基金支應,雖經營建署評估,原核定計畫時預估該基金111年底將有資金缺口19億元之狀況尚不致發生,惟111年底現金餘額僅7億元,且以後年度尚需支應社會住宅等相關住宅政策之支出,財務負擔不低,允宜注意基金之財務調度,以確保各項住宅政策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