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存貨-營建及加工品」編列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4,500萬6千元。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開發第1期發展區持續開發、第2期發展區暫緩開發並待確認開發主責相關事宜
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將以分期分區(3期7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預定至103年止。嗣因應環境變遷,行政院於102年4月間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都市計畫年期103年止調整至125年止,各期發展區規劃如下:
1.第1期發展區:開發方式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分為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
2.第2期發展區:開發方式修正調整為第1開發區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2開發區則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
截至111年9月底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持續進行中,第2期發展區目前暫緩開發。
(二)截至111年10月12日止尚未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
據營建署說明,針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後續開發,新北市政府108年2月23日來函表示將有條件接手辦理,條件為營建署需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及完成後期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因而營建署現係透過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做為與新北市政府之協商平台。然營建署雖已於110年3月間委外辦理淡海新市鎮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並進行現場會勘,召開工作會議、民眾座談會、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修訂及淡海產業園區專案通盤檢討等研商會議,亦與新北市政府進行多次協調會議,惟截至111年10月12日止仍未完成。
綜上,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暫緩開發,且新北市政府是否接手主責後續開發,仍待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及後續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始能進一步協商確認,惟營建署於110年3月間委外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迄111年10月12日止尚未完成,允宜儘速辦理,並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確認第2期開發區之主責及接手事宜,俾利賡續推動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