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更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都市更新業務1億3,825萬1千元。經查:
(一)都市更新發展條例近期修法概況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我國於87年11月11日制定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並歷經多次修法,近期為提升居住環境安全,已於110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修正重點如下:
1.簡化協調程序:經地方政府認定之海砂屋或耐震不足建築物,取得多數人共識後,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可不執行拆除前之協調程序。
2.提高容積獎勵:就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之中高樓層及危險建築物提高容積獎勵誘因。
3.授權訂定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二)部分已核定案件尚未動工,仍待研謀改善
為推動都市更新,政府87年起陸續推動各期都市更新計畫,營建署刻正執行「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並經行政院111年8月29日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營建署統計自87年受理都市案新案件以來,截至111年8月底申請1,509件,依辦理進度區分:整合中12件、報核中412件、已審定57件、已核定公布實施1,028件。已核定公布實施案件中尚有270件、占比26.26%仍未動工(詳表1),仍待深入瞭解原因,協調輔導解決。
表1 截至111年8月底止都市更新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縣市別
整合中
報核中
已審定
已核定公布實施
總計
核定年度
已完工
施工中
未動工
小計
111
110
109
108
臺北市
7
208
38
264
149
168
581
834
25
40
43
65
新北市
0
130
17
61
54
63
178
325
13
11
16
29
桃園市
0
5
0
3
2
7
12
17
3
1
4
1
臺中市
0
26
1
70
23
13
106
133
4
11
16
3
臺南市
0
3
1
81
4
2
87
91
2
2
2
0
高雄市
3
6
0
5
4
5
14
23
2
2
1
0
基隆市
0
4
0
2
2
0
4
8
0
0
0
0
宜蘭縣
0
0
0
0
0
1
1
1
0
0
0
0
新竹市
2
27
0
5
6
0
11
40
0
0
2
3
苗栗縣
0
0
0
0
1
0
1
1
0
0
0
0
南投縣
0
0
0
19
0
9
28
28
0
0
0
0
雲林縣
0
0
0
1
0
1
2
2
0
0
1
1
嘉義市
0
0
0
1
0
0
1
1
0
0
0
0
澎湖縣
0
3
0
0
1
1
2
5
0
0
1
1
總計
12
412
57
512
246
270
1,028
1,509
49
67
86
103
說 明: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11年8月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三)108至110年度都市更新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及4成,另111年度截至8月底仍有逾7成預算待執行
目前執行中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108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4成,實屬偏低,111年1至8月執行數3,960萬1千元,占預算分配數之135.75%,占全年度預算數之28.48%(詳表2),仍有逾7成預算待執行。
表2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執行率
108
433,024
97,902
22.61%
109
431,920
120,747
27.96%
110
187,047
70,962
37.94%
111
139,048
39,601
28.48%
111年1-8月
29,171
(預算分配數)
135.75%
說 明:111年決算數係截至111年度為1-8月執行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四)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實際績效與預期目標存有甚大落差,並經審計部提出多項待檢討事項
執行中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以訂有4項策略目標,截至111年8月底,已有2項策略目標「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及「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已達成111年底預計目標。惟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設定108至111年應達100件,截至111年8月底僅達24件;策略目標「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僅「辦理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細項已達111年底目標值,其餘細項「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截至111年8月底僅達成111年底設定目標之50%、60.42%及37.5%(詳表3),仍有甚大努力空間。
另經審計部110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內政部積極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政策,並運用營建建設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惟相關計畫績效指標設定過於簡化,且權責機關未周延評估災害潛勢影響範圍據以檢討劃設更新地區,又未滾動檢討公辦都市更新執行成效並適時列管追蹤案件辦理情形,亟待研謀改善」之意見,亦待併同參酌改善。
表3 截至111年8月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策略目標
項目內容
單位
總目標值
迄111年8月底達成情形
達成率(%)
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補助辦理個案先期評估規劃、更新地區劃定、都市更新計畫擬定變更、都市計畫擬定、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設立專案辦公室、公開評選作業
件
100
24
24.00
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
國家住都中心完成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實施者/投資人
件
6
8
133.33
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
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件
24
12
50.00
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
件
48
29
60.42
辦理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
戶
400
436
109.00
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
件
24
9
37.50
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
民間從業人員短期訓練課程
人
400
863
215.75
宣導都市更新教育訓練
人
6,000
22,911
381.85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為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政府業陸續推動都市更新計畫,惟截至111年8月底已核定公布實施之1,028件都市更新申請案件中尚有270件尚未動工,占比26.26%,允宜深究原因輔導解決。另執行中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108至110年度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4成;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多數執行細項111年截至8月底達成情形與該年底計畫總績效目標仍有甚大差距,另審計部亦提出多項待檢討事項,允宜併同研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