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編列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所需經費合計7億6,995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5億306萬5千元增加2億6,689萬1千元(增幅53.05%);其中於檢察機關及調查局編列之經費主要為緝毒所需,合共5億3,069萬5千元,占總經費之68.93%。110年度我國查獲毒品總量為近年最低,惟該年度調查局之毒品緝獲量仍較109年度增加,尚具成效,其中以郵包快遞夾藏毒品之走私案件明顯增加,須持續加強查緝;另臺灣高等檢察署規劃於112年度建置「M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下稱「M化偵蒐設備」),惟目前一、二審法院對於其是否具證據能力,仍存有不同見解。經查:
(一)調查局110年度毒品緝獲總量較109年度大幅增加,且以郵包快遞夾藏毒品之走私案件近年占比有增加趨勢
行政院自110年起接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關於緝毒部分由法務部主政,相關策略包含:科技整合毒品情資,建構多功能資料庫;優化科技緝毒設備及人力;溯源斷根,落實以「查量」、「追人」並重之境內緝毒;深化安居緝毒,防堵新興毒品擴散;佈建國際緝毒合作網,落實拒毒於關口等。110年度我國查獲毒品共3,511.6公斤,較109年度之8,155.5公斤減少4,603.9公斤,減幅56.45%;另以調查局毒品查緝成果觀之,該局110年度共偵辦毒品犯罪案件154案、逮捕犯罪嫌疑人284人、查獲各類毒品重量共5,658.02公斤及毒品製造工廠9座,與109年度偵辦毒品犯罪案件179案、逮捕犯罪嫌疑人320人、查獲各類毒品重量1,758.78公斤及毒品製造工廠10座相較,雖偵辦毒品犯罪案件數、逮捕犯罪嫌疑人數及緝獲製毒工廠數減少,惟緝獲毒品重量仍有明顯增加。進一步分析該局偵辦毒品犯罪案件之走私方式,109年度及110年度透過郵包快遞之案件分別為149件及126件,占比均超逾8成,與107及108年度相較,亦有增多趨勢。是以,疫情期間以郵包快遞夾藏毒品情形增多,未來仍須由調查局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合力加強邊境查緝作業,以阻絕毒品於境外。
表1 107年度至110年度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走私方式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旅客夾帶
海運貨櫃
空運貨櫃
郵包快遞
其他
國內自製
合計
107
9
12
1
66
14
6
108
108
26
10
7
94
4
-
141
109
13
6
1
149
10
-
179
110
2
4
5
126
17
-
154
資料來源:調查局毒品防制年報,本中心整理。
(二)臺灣高等檢察署近年逐步強化檢察機關之科技偵查手段,惟關於「M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之運用,實務上尚有爭議
隨著新興科技發展,犯罪手法日新月異,臺灣高等檢察署前於106年即成立「偵查資料中心」,投入提升檢察機關科技化辦案,並統合各司法警察機關及犯罪查緝協力單位,推展大數據資料庫之運用、數位採證及相關科技偵查設備等;嗣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之規劃方向,逐步推行全國毒品知識庫、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數位採證及偵查測謊等科技偵查作為,於109年5月20日轉型成為「科技偵查中心」,針對毒品防制部分,規劃擴大資料查詢及分析功能,持續擴展各機關資料庫介接、建構重大毒品案件資料等,並於毒品知識庫擴充毒品資料內容,建立同分異構物資料查詢功能等,以精進查緝作為。
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規劃建置之「M化偵蒐設備」(按:「M化車」亦為常見簡稱),相關經費合共1億1,992萬8千元,其原理係利用虛擬基地台,透過訊號追蹤以定位偵查目標。依據該署分析,「M化偵蒐設備」為近年經常運用之科技偵查手段,已有部分機關採用,然檢察機關於偵辦案件過程中如需進行即時目標之手機定位,若無司法警察機關協助,則無法進行自主偵查,對於具時效性、機敏性等緊急重大案件,恐因無法掌握偵查資源而錯失即時偵查契機,故須建置自有之「M化偵蒐設備」,且亦可避免偵查資料外洩,強化偵查作為之保密性。惟一、二審法院就運用「M化偵蒐設備」對於侵害基本權利之程度,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亦有部分專家學者認為相關立法規範仍有不足,亟待檢討因應。
綜上,我國110年度毒品查緝量雖大幅下降,惟各類毒品威脅仍高,根據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分析,疫情期間透過郵包快遞走私案件有增多趨勢,允宜持續加強查緝量能及查驗密度,將各類毒品阻絕於境外;另臺灣高等檢察署為因應科技犯罪興起,112年度規劃建置自有之「M化偵蒐設備」,期提升檢察機關之偵蒐能量,惟為兼顧人權保障、釐清有無證據能力之爭議,允宜研謀完備相關法令,俾供相關機關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