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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正式啟用已逾1年,聲請及核准件數仍偏低,允宜提升系統效能,並加強宣導周知,俾維護被害人訴訟資訊之獲知權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法務部(本部)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法務部112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資訊管理業務」分支計畫,針對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維護費用編列11萬元;另「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科技計畫設備」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科目,就該平台之功能增修所需經費編列26萬5千元。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於110年1月起試辦,同年7月全面啟用,惟被害人提出聲請且獲准之案件數偏低,恐難發揮平台效益,且該系統之介面不利於弱勢及外籍被害人運用,仍有改進空間。經查:

(一)「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建置緣起

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使被害人得適時掌握訴訟資訊之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於109年共同建置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系統,經費共222萬元,由兩機關共同分攤;110年1月1日起於臺北、新北、屏東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試辦,並陸續擴大試辦範圍,同年7月1日正式全面啟用。依據「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該平台係以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案件及其他檢察官認有必要通知之案件為適用範圍,聲請人應填具聲請狀向現正偵辦或執行案件之檢察機關聲請,經檢察機關核准後,聲請人透過「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可獲悉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受刑人入監、申請假釋及出監案件資訊等。

(二)「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啟用已逾1年,110年度聲請及核准件數僅分別為241件、206件,該平台使用效益仍待提升

關於「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運用情形,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0年7至12月偵查終結起訴之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人數,計1,688人,以同期間犯罪之被害人聲請171件計算,聲請率僅為10.13%。」經洽請法務部提供110年度統計資料,各檢察機關受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聲請件數共241件,以臺中地檢署受理46件最多;核准聲請件數為206件,核准比率為85.48%,據該部表示,聲請案件由檢察官依個案裁量,須衡酌被告所涉是否為例示之罪名、聲請人是否為犯罪之被害人及是否妨害偵查程序等,故部分案件未予核准。又前述核准聲請案件所涉罪名(詳表1),以性侵害案件122件為最大宗(占比59.22%),其次為殺人案件53件(占比26.02%)。「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啟用已逾1年,聲請及核准件數仍偏低,使用效益有待提升。

表1 110年度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執行情形

罪名

殺人

重傷害

性侵害

強盜

擄人勒贖

其他

核准聲請件數

53

9

122

4

0

18

資料來源:法務部。

(三)現行「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使用聲請,對於有特殊需求之被害(聲請)人,尚需倚賴專人協助辦理

依據「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聲請經核准後,由「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發送帳號通知訊息,於聲請人變更密碼後,再發送案件資訊通知訊息,採電子郵件方式辦理。故被害(聲請)人需具備基礎之電腦技能,始可獲取相關案件資訊,倘被害(聲請)人為身心障礙者、無電腦設備或非本國籍者,據法務部表示,可透過與承辦股聯繫,或由為民服務中心轉接承辦股,將視個案情形由專人提供服務。112年度進行系統優化項目雖已包含增修該平台雙語化功能,惟對於弱勢被害(聲請)人之友善服務或配套措施仍有待持續精進。

綜上,「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由法務部及司法院共同建置,被害人經聲請核准後,於訴訟進行中之偵查、審理及執行等階段,均可以透過該平台獲知案件相關訴訟資訊,惟目前核准聲請案件數仍低,允宜加強向特定案件類型之犯罪被害人宣導,提升其聲請意願,並可透過蒐集聲請人之使用反饋意見,持續精進平台功能,以回應外界對於司法機關保護被害人訴訟資訊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