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研究所112年度於「法醫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法醫訓練研究」及「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分支計畫,新增編列「法醫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經費602萬1千元,包含購置設備33萬元、相關執行經費353萬1千元及設備養護經費216萬元。依據該所規劃,111年底北、中、南區預計可陸續完成建置電腦斷層掃描(以下簡稱CT)設備,112年度起運用CT協助相驗解剖之案件預計將大幅增加,惟該所目前尚無影像判讀人員,相關案件尚需委請臺灣大學醫學院之專科醫師協助判讀。經查:
(一)法醫研究所評估CT協助相驗解剖確有引入司法程序之需要,於111年度分區建置CT設備,相關工程刻正進行中
鑑於歐、美、日、澳等先進國家均發展CT作為虛擬解剖以更加精準協助法醫研判死因,我國法醫研究所自109年8月起運用該所北區解剖室之舊型CT執行「CT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共計收案38案,以案件類型區分,以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及自然疾病猝死案件最多,各有8案、次為槍擊、交通事故各4案(詳表1)。該所依據試辦結果分析,CT可使法醫在解剖前先行全盤瞭解遺體狀況,利於事先擬訂解剖方針及策略,減少不必要之破壞或遺漏重要證據,可提升解剖效率並增進鑑定精準度,具有輔助解剖之功能;又對於遺體外觀無法確認死因、家屬反對解剖之案件,且經初步調查無刑事責任者,透過CT影像報告可初步判斷遺體是否有外力損害,及是否有潛在致死疾病,可作為是否解剖之心證,協助相驗之判斷,故認為CT有引入司法程序需要。爰法醫研究所於111年度全面建置北、中、南區法醫CT,其中北區與臺灣大學醫學院合作,另中、南區因尚無教學醫院有設置法醫CT之規劃,故由該所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置場地,並由醫療院所捐贈CT設備,建置概況如下:
1.北區與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影像解剖中心)合作:預計於該校建置完成後,將北區、東區、離島案件委託該校進行掃描。依據臺灣大學提供之資料,該中心建置案於111年8月決標,將於112年2月以前建置完畢。
2.中區與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合作,於臺中崇德殯儀館解剖室設置CT掃描室:「臺中崇德殯儀館解剖室空間修繕暨CT室建置工程」採購案之設計監造勞務採購及工程發包分別於111年6月及8月決標,預計於同年底完成。
3.南區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合作,於高雄市立第一殯儀館相驗解剖中心設置CT掃瞄室:「高雄第一殯儀館解剖室CT遷移及安裝案」於111年7月決標,預計於同年底完成。
表1 法醫研究所「CT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自109年8月起至110年12月受理案件類型一覽表
案件類型
6歲以下兒童死亡
猝死
交通事故
槍擊
鈍器傷
無名屍
毒藥物
其他
件數
8
8
4
4
3
3
3
5
說 明:其他包含窒息(含自縊)、銳器傷、高處墜落及火燒等。
資料來源:法醫研究所提供。
(二)法醫電腦斷層掃描之影像判讀報告目前均委託單一醫院協助,法醫研究所所需相關專業人力尚待培訓
依據法醫研究所「法醫電腦斷層掃描協助相驗解剖計畫」(以下關於該計畫之執行內容以PMCT稱之)之規劃,委託該所解剖之案件,經評估認為須先執行PMCT,可報請檢察官同意後進行;如為相驗案件,則建議特殊情況之案件可優先考慮使用PMCT,使用後檢察官如認必要,仍得命令解剖。依據該所預估112年度各區PMCT案件合計300件,其中所需判讀費用編列165萬元,占該計畫總經費602萬1千元之27.4%。又PMCT案件均將委由臺灣大學醫學院判讀,並撰寫影像判讀報告,依據該計畫書所載,因法醫研究所先前「CT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即委請該院專科醫師協助判讀,為全國唯一具備PMCT判讀經驗之單位,復考量死者影像具有特殊性,故規劃各區PMCT案件仍由該院協助判讀,以確保正確性。然法醫研究所亦預估PMCT案件每年將成長50%,至115年度可達每年750件,在案件量迅速成長下,影像判讀報告之處理效率將受限於臺灣大學醫學院之判讀人力;而該計畫雖亦委託臺灣大學協助訓練該所指派之法醫人員建立PMCT判讀能力,惟法醫影像學具有高度專業,受訓期間預估須2至4年,宜儘速招募有意願之法醫人員接受訓練,及早建立法醫研究所自身之PMCT判讀人力。
綜上,法醫研究所統籌全國9成以上解剖及死因鑑定工作,為國內執行法醫死因偵查鑑驗工作之專業研究機構,為符合先進國家之法醫鑑定趨勢,該所規劃111年度起於北、中、南區建置現代化之CT設備,可運用於協助相驗解剖。因法醫研究所目前尚無醫學影像專業人力,且相關課程訓練及資格取得尚須耗時數年,故PMCT案件均委託具有實務經驗之臺灣大學醫學院進行判讀,惟各區CT設備建置完成後,預計PMCT案件將逐年成長,允宜儘速培訓影像判讀人員,俾提升檢驗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