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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矯正署112年度新增「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期簡化人工作業,惟仍宜衡平考量弱勢收容人處境,研議配套措施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法務部所屬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矯正署112年度於「司法科技業務」業務(工作)計畫編列2,900萬元,係新增辦理「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該計畫預計開發服務系統並進行試辦,期解決收容人購物流程繁瑣等困境,並改善傳統紙本作業耗費人力之缺點,惟針對部分弱勢收容人之使用權益有待妥為規劃因應。經查:

(一)現行矯正機關內收容人購物需透過紙本作業,並由人工逐件審核,流程較為繁瑣

據矯正署說明,現行矯正機關內收容人如欲購買物品,係由收容人填寫「購物三聯單」,轉由相關人員先行核對其保管金餘額,並確認其購買金額有無超過每日上限,合作社需至庫房查看商品庫存情形,經確認品項後發貨至各單位,由各單位點驗簽收後再交予收容人,至於收容人保管金餘額之資訊則係登錄於手摺。依據「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計畫書內容,摘整現行流程制度之缺點及面臨困境如下:

1.收容人依需求填寫購物三聯單,再由管理同仁逐一審查,流程繁瑣,耗費頗多管理人力及處理時間。

2.紙本資料保存較為不易,且收容人購物資訊難以進行統計分析。

3.手摺相關資訊係由人工抄錄,非屬即時資訊,且亦有登載錯誤之風險。

4.收容人未能即時知悉其保管金餘額,以致填寫之購物三聯單常有超過保管金餘額之情形,時有購物失敗情形。

5.收容人之家屬、朋友如欲為其購買物品,僅能透過矯正機關門市部至現場購買,惟疫情期間需配合停止相關服務。

(二)矯正署112年度新增辦理「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雖有助改善行政效率,惟須一併注意弱勢收容人之需求

洽據矯正署表示,「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係透過開發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並於各場舍建置供應服務平台,利用生物辨識系統(人臉辨識科技)結合辨識(QR CODE)識別碼之功能認證人員身分,整合介接獄政資訊系統,機關端收容人可透過該平台進行身分辨識後,查詢目前保管金餘額及購物,家屬端可利用本系統操作線上購物系統,可滿足為收容人購物等需求,不須臨櫃辦理;該系統可於後台產出相關資料報表,並透過系統更新收容人帳戶,免除傳統人力統計與紙本簽核流程作業;112年度將進行相關系統開發,先行建置矯正署端與矯正機關端之基礎系統設備,並於1至2所機關試辦收容人購物流程數位化與數位影像簽名系統收貨,使收容人家屬或朋友亦可透過該系統為收容人購置物品。前揭計畫確有助於簡化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惟收容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或對於科技設備之使用較陌生者,尚須透過相關配套措施提供協助,有待試辦時期一併瞭解渠等需求,並妥為因應。

綜上,矯正署112年度新增辦理之「收容人數位帳戶及供應服務系統開發計畫」,規劃運用數位化科技改善收容人管理作業,除簡化購物行政流程外,亦可節省相關紙張支出及人力成本。俟系統開發完成後,允宜向收容人妥為講解,俾利渠等儘速適應及使用,並於試辦期間滾動檢討,持續強化系統完善度及穩定性;另考量矯正機關部分收容人為身心障礙者,允宜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依監獄行刑法第6條第3項規定,保障渠等之無障礙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