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112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項下之「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中長程計畫」分支計畫預算6億1,368萬7千元,另於「其他設備」工作計畫編列「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中程計畫」分支計畫預算4,081萬2千元,為新增計畫。其中「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中程計畫」預計自112年度至115年度分年辦理鑑識科學大樓實驗室建置及相關科學偵查檢驗設備購置,惟該計畫涵蓋實驗室之搬遷作業,搬遷過程須暫停相關鑑定業務,須審慎規劃辦理。經查:
(一)「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中長程計畫」因施工進度超前,業已修正計畫期程
「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中長程計畫」(下稱「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計畫」)於107年12月19日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14億1,960萬6千元,預計於107年至114年分年辦理新建工程,包含該局鑑識科學處地上10層地下2層辦公廳舍(下稱鑑識科學大樓)、新北市調查處暨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地上10層地下2層辦公廳舍、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上5層辦公廳舍及警衛暨通訊監察室地上3層辦公廳舍各1棟;因施工進度超前,故研提第2次修正計畫,總計畫期程縮短12個月,提前至113年12月31日完成。該計畫於108年度至110年度分別編列710萬元、1,535萬3千元及5,841萬7千元,執行率均為100%,111年度編列4億4,954萬4千元,截至7月底執行率為59.18%,工程進度尚符預期。其中鑑識科學處原辦公處所位於調查局中華園區內之4層樓廳舍,俟「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計畫」完工後,將遷往鑑識科學大樓辦公,使用面積將自原有6,677平方公尺倍增至1萬4,908平方公尺,有望解決辦公環境、儀器配置、檢體存放及耗材儲備等空間不足之困境,且可容納未來業務成長所需。
(二)「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中程計畫」預計分4年辦理,惟空間建置作業能否如期進行尚需視鑑識科學大樓之竣工驗收進度而定
「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中程計畫」於111年2月17日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合計3億3,524萬6千元,預計自112年度起分4年辦理,將於鑑識科學大樓興建落成後進行後續作業,主要工作項目包含分年完成新大樓內部建置、實驗室搬遷、實驗設備汰舊換新及增購、認證實驗室異址申請等作業、購置採證及鑑識所需儀器設備並建立標準規範、建構或升級各項科技蒐證服務平臺及汰換蒐證器材等。另依據該中程計畫書所載,係以鑑識科學大樓於113年第一季竣工為規劃基準,與「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計畫」(第2次修正)預計於113年9月至12月辦理驗收、缺失改善及複驗作業之期程,存有6個月落差,準此,鑑識科學大樓內部建置作業能否如期進行,尚需視該大樓主體建築竣工驗收進度能否提早完成而定。
(三)鑑識科學處所屬實驗室每年辦理鑑識案數高達2萬餘件,未來於搬遷過程將暫停受理,有待妥為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調查局鑑識科學處掌理化學、文書、物理、生物鑑識及科技支援等事項,成立之「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文書暨指紋鑑識實驗室」及「物理鑑識實驗室」等4間實驗室,均已獲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ISO/IEC 17025:2017之認證,依據該局鑑識科學工作統計數據顯示(詳表2),106年度至110年度總鑑識案數均維持在2萬件以上,鑑識業務量甚大。依據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檢驗機購地址異動之政策」第3.1.2條規定:「實驗室/檢驗機構或其測試場地搬遷後,應確認影響校正/測試/檢驗數據之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皆符合認證規範,始得提供校正/測試/檢驗服務。…」調查局鑑識科學處之實驗室於搬遷期間起至符合前述認證規範止,將暫停受理檢驗鑑定相關服務,為避免影響法院及檢察機關囑(委)託鑑定作業,配套措施有待妥為規劃,以降低對相關業務運作之衝擊。
表2 調查局106年度至111年度科學鑑識工作處理案數統計表
單位:案
項目/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化學鑑定
17,115
17,326
17,485
19,280
17,185
16,726
物理鑑定
826
763
557
475
346
201
文書指紋鑑定
1,343
1,465
1,555
1,403
1,129
833
生物跡證鑑定
1,761
2,084
2,909
2,655
2,127
1,339
合計
21,045
21,638
22,506
23,813
20,787
19,099
說 明:111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調查局公務統計年報及公務統計月報,本中心整理。
綜上,調查局鑑識科學處為因應未來將遷至新落成之鑑識科學大樓,爰預計於112年起進行「鑑識科學大樓遷置暨科學偵查檢驗設備精進中程計畫」,允宜配合大樓完工期程滾動檢討辦理項目;其中因涉及實驗室之建置、搬遷及異動申請認證等,相關鑑識業務將需暫停受理一段時日,為使各項作業順利銜接,允宜及早擬定搬遷計畫俾縮短相關作業時程,早日恢復實驗室鑑識服務。
(分機1934: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