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為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擬進行4,119億元鉅額聯貸案,允宜研謀提升營運狀況,周妥長期財務規劃,俾提供未來足夠之還款財源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為參與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擬進行4,119億元鉅額聯貸案,允宜研謀提升營運狀況,周妥長期財務規劃,俾提供未來足夠之還款財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住都中心112年度預算案為辦理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預計舉借長期債務各為117億95萬8千元及18億6,101萬2千元。經查:

(一)為參與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約6成之戶數,於111年7月間完成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之簽約

為增加社會住宅之提供量能,106年推動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於111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預計8年推動20萬戶社會住宅計畫,其中包括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除各地方政府主導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中央係透過住都中心參與直接興建,截至111年9月底預計總直接興建戶數為12萬2,537戶,其中住都中心擬興建7萬2,931戶、占比59.52%,約6成之社會住宅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詳表1)。

住都中心承辦中央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任務,所需之興建經費龐大,除中央既有之相關補助支持外,部分經費須自行籌措。住都中心爰於111年5月間經董事會通過,委託臺灣銀行統籌辦理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已於同年7月22日舉行簽約儀式,以支應社宅興建所需資金。

表1 111年9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情形表  單位:戶數

項目

既有

(A)

新完工

(B)

興建中

(C)

已決標待

開工(D)

達成數E

(A+B+C+D)

規劃中

(F)

總興辦戶數

(E+F)

臺北市

中央

0

0

460

0

460

7,557

8,017

地方

5,647

5,044

8,491

214

19,396

1,077

20,473

小計

5,647

5,044

8,951

214

19,856

8,634

28,490

新北市

中央

0

2,907

1,899

4,674

9,480

18,338

27,818

地方

418

3,805

2,714

0

6,937

736

7,673

小計

418

6,712

4,613

4,674

16,417

19,074

35,491

桃園市

中央

0

0

438

0

438

4,340

4,778

地方

0

3,293

1,096

75

4,464

4,111

8,575

小計

0

3,293

1,534

75

4,902

8,451

13,353

臺中市

中央

0

0

0

1,307

1,307

5,036

6,343

地方

0

1,411

4,559

0

5,970

1,462

7,432

小計

0

1,411

4,559

1,307

7,277

6,498

13,775

臺南市

中央

0

0

621

1,426

2,047

3,663

5,710

地方

0

0

564

845

1,409

450

1,859

小計

0

0

1,185

2,271

3,456

4,113

7,569

高雄市

中央

0

0

2,054

2,594

4,648

3,580

8,228

地方

241

122

359

1,007

1,729

1,474

3,203

小計

241

122

2,413

3,601

6,377

5,054

11,431

其他

縣市

中央

0

0

300

3,930

4,230

7,807

12,037

地方

6

43

20

0

69

322

391

小計

6

43

320

3,930

4,299

8,129

12,428

合計

中央

0

2,907

5,772

13,931

22,610

50,321

72,931

地方

6,312

13,718

17,803

2,141

39,974

9,632

49,606

合計

6,312

16,625

23,575

16,072

62,584

59,953

122,537

占達成數%

10.09%

26.56%

37.67%

25.68%

-

-

-

說  明:欄位之「中央」係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興建社會住宅。

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興建社會住宅產生之不足財務缺口恐日益擴大

依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2次修正),由住都中心直接建之社會住宅,自120年起評估財務現況,中央政府視情形減少撥付住都中心非自償性經費捐助金額;另110年起決標案件維持以主計總處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之每建坪成本設算自償率,計算捐助住都中心非自償性經費捐助款,不足之財務缺口由住都中心都更收入等自有財源優先挹注,暫不調整以實際成本設算自償率計算捐助款。住都中心仍需自籌實際發包成本高於自償率對照表每建坪成本編列標準之差額。惟近期營建工程物價總指數2021年平均121.72%,2022年截至9月平均上漲至130.55%,營建成本持續上升,前開差額恐日益加大,不足之財務缺口將隨之擴大。

(三)110年決算為短絀,且111年度截至9月底自結賸餘僅達全年預計賸餘之4.93%,容待提升營運狀況,充裕還款財源

該聯貸案所籌措之4,119億元,規劃114億元用以購置社宅基地,餘4,005億元之興建費用,其中2,805億元投入住宅單元、400億元用於社福空間或商鋪等附屬設施、800億元則為停車設施,動撥時間及額度將適實際狀況調整,截至111年9月底尚未動用額度,另據住都中心112年度預算書,該中心擬於112年各舉借117億95萬8千元、18億6,101萬2千元,以支應社會住宅興建及土地購置之資金需求。

住都中心之還款來源除中央對社會住宅相關補捐助款外,尚包括辦理社會住宅營運及都更案件而來之自有資金挹注,惟據住都中心110年度收支狀況可悉,110年度原預計賸餘1億408萬4千元,因社會住宅營運狀況及都更效益未如預期,故決算數轉為短絀1億3,714萬4千元;111年度預算數本期賸餘8億3,147萬8千元,然截至9月底自結賸餘4,095萬3千元,僅達全年預計賸餘之4.93%,尚待積極提升營運績效,以創造穩定之還款財源。

綜上,截至111年9月底中央政府將委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 7萬餘戶社會住宅,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總戶數約6成,為社會住宅量能之重要來源,而興建社會住宅不足之資金缺口,由該中心自有財源優先挹注,為此,該中心辦理4,119億元社會住宅興建聯貸案,籌措興建社會住宅所需資金,貸款金額龐大,惟110年度由預計賸餘轉為短絀、111年度截至9月底自結賸餘僅為全年預計賸餘之4.93%,營運狀況未如預期,允宜提升改善,俾提供穩定及適時之現金流量及還款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