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中心為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112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編列8億6,043萬7千元之住宅基金補助款收入;另於「業務費用-服務費」編列改裝修繕費及公證費各3億9,360萬元、4,800萬元;「業務費用-租金與利息」編列租金差額支出3億8,683萬7千元。住都中心於111年起辦理該計畫,因住宅基金未及編列預算,擬採併決算方式補助住都中心。經查:
(一)住都中心受託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
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疫情)以來,旅宿業面臨嚴峻之經營處境,另亦有部分公私有房舍閒置,為引導上開閒置居住空間妥善應用,內政部與相關部會、全國各地租賃公會及旅館公會研商後訂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並經行政院110年12月間核定。該計畫規劃2年內(111年及112年)將2萬戶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為社會住宅,透過減免稅賦、補助費用、輔導轉型與貸款協助等誘因,鼓勵旅館業者及租賃業者申請,提供青年及弱勢族群更多元且優惠之居住協助,並委託由住都中心辦理。
該計畫期間111至115年,所需總經費31億2,088萬元,由住宅基金補助住都中心辦理,111年度住宅基金未及編列預算部分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112年度後循預算程序辦理。另訂有下列配套措施:
1.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
2.比照社會住宅享有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及居住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優惠。
3.補助業者改裝修繕每戶4萬元(停業旅館額外增加1萬元)、補助租金差額、補助簽訂租賃契約之公證費最高3千元。
(二)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仍於推動初期,截至111年9月底僅300戶正式投入社會住宅出租,尚待瞭解業者之實際需求
營建署係以交通部統計一般旅館3,300家、逾 16萬房間數之10%為1.6萬戶,加上公私有房舍約4千戶,設定2萬戶為參與轉型社會住宅之計畫戶數,並由住都中心以下列3種模式受理申請:
1.模式1:由住都中心承租國(公)有、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房舍後,委託租賃業者管理。
2.模式2:由旅館業者擔任申辦者,研擬計畫向住都中心申請補助,得自營或委託租賃業者管理。
3.模式3:由租賃業者擔任申辦者,包租旅館或公私有房舍等合適物件,研擬計畫向住都中心申請補助。
住都中心擬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整體興辦事業計畫」,並訂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執行要點」自111年1月10日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案件係採模式2及模式3型態送件,截至111年9月底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162戶)申請撤案、3案(140戶)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詳表1)。鑑於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與社會住宅之設計與定位存有差異,各旅館及公私有房舍條件各不相同,因而是否轉型為社會住宅之考慮條件亦有差異,仍待於推動過程瞭解業者或公私房舍持有者面臨問題,俾符實況所需。
表1 截至111年9月底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申請情形表
模式
住都中心初審通過
目前辦理情形
名稱
縣市別
類型
戶數
模式2
由旅館業者擔任申辦者
A飯店
新北市
旅館
60
修繕辦理中
模式3
由租賃業者擔任申辦者
B飯店
臺北市
旅館
112
申請撤案
C飯店
臺北市
旅館
300
已於111年8月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D飯店
花蓮縣
旅館
50
申請撤案
E宅
彰化縣
私有房舍
65
修繕辦理中
F宅
新竹縣
私有房舍
15
修繕辦理中
小計
542
戶數總計
602
說 明:住都中心初審通過之案件,須經修繕完成並經審查通過並與住都中心簽訂補助契約後,始可正式作為社會住宅營運。
資料來源:營建署及住都中心。
綜上,為協助旅館業者因應新冠疫情影響及活化低度利用之公私有房舍,爰由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並由住宅基金補助住都中心辦理。住都中心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惟截至同年9月底僅初審通過6案602戶,其中2案申請撤案、3案刻正改裝修繕中,僅1案(300戶)於111年8月投入包租代管,鑑於該計畫尚於推動初期,允宜瞭解旅館與租賃等業者之實際需求,並參酌各界意見研謀調整修正,以提升計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