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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開發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擬調整開發方式,允宜視客觀環境機動因應並積極招商,俾及早發揮都更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開發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擬調整開發方式,允宜視客觀環境機動因應並積極招商,俾及早發揮都更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住都中心112年度預算案「引導多元都市更新計畫」編列22億7,531萬1千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性不動產」20億5,497萬4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2億2,033萬7千元),進行各類型之都市更新案件之業務。經查:

(一)截至111年9月底已核定都市更新相關計畫11案

為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並辦理各類型都市更新案件,截至111年9月底報經內政部核定11案都市更新案,預計於114至119年度陸續完成(詳表1)。

表1 截至111年9月底住都中心獲核定之都市更新案件明細表

編號

案件名稱

預計完

成年度

1

臺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A基地

117

2

臺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基地(B2街廓)

119

3

臺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基地(B1-1街廓)

114

4

臺北市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B基地(B1-2街廓)

117

5

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開發案(以下簡稱新北市浮洲案)

119

6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以下簡稱新竹市建功高中案)

119

7

臺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115

8

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更案

117

9

臺北市大安區嘉興街都更案

115

10

台北市中正區行二行三都更案

116

11

臺北市南港玉成都市更新案

115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本中心整理。

(二)新北市浮洲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案擬調整開發方式

住都中心因應都市更新案件之土地產權狀態、地上物拆遷難易程度及都市機能等特性,採取權利變換、設定地上權、自行興建等3種推動模式,其中新北市浮洲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案因應客觀環境變動,擬調整開發方式,截至111年9月底辦理情形如下(執行情形摘述詳表2):

1.新北市浮洲案:住都中心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進行,並於110年4月9日截止公告招商,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嗣考量新北市政府刻正進行浮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泰山板橋輕軌案可行性評估,將影響開發案之未來交通運輸型態及產品規劃,爰於111年度起研析以權利變換或其他開發方式進行後續各項作業,另為有效利用土地開發前之空置期,並紓緩浮洲地區停車需求,於111年5月4日簽約將部分基地短期做為停車場,並於同年7月28日正式營運。

2.新竹市建功高中案:住都中心原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開發,於110年8月提報董事會通過投資計畫書,後因接獲經濟部引薦潛在廠商表達於新竹地區辦公用地之需求,另基於永續發展考量,擬調整部分範圍採設定地上權之方式進行開發,並於111年8月提報董事會通過,將續以辦理後續相關程序。

綜上,住都中心成立後持續辦理都市更新案件,並依個案條件採取不同之開發方式,其中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開發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擬調整開發方式,允宜持續觀察新北市政府之浮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泰山板橋輕軌案可行性評估,對新北市浮洲案後續造成影響,調整因應;另新竹市建功高中案亦須於修正開發方式後,瞭解市場接受度並積極招商,俾及早發揮都更效益。

表2 截至111年9月底止住都中心新北市浮洲案及新竹市建功高中案辦理情形表

案件別

執行情形摘述

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開發案

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之辦理情形

1.108年度及109年度辦理歷史建築維護計畫及投資計畫等程序。

2.110年度

(1)1月7日舉辦招商說明會。

(2)4月9日公告招商截止,無廠商投標宣布流標。

研析權利變換或其他開發方式之辦理情形

1.110年度

(1)4月研擬開發策略及招商方式。

(2)5月辦理事業概要建築規劃、權變估價委託。

(3)8月18日舉辦事業概要公聽會。

(4)9月1日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核准。

(5)10月21日地籍分割(歷建)辦理完成。

2.111年度

(1)1月4日修正事業概要提送新北市政府續辦。

(2)3月31日基地短期利用公告招租。

(3)3月11日事業概要專案小組審議通過。

(4)5月4日基地短期利用簽約

(5)6月30日修正事業概要提送新北市政府續審。

(6)8月18日基地短期利用(合安路側)公告招租

(7)8月26日事業概要經審議會通過。

新竹市建功高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

原以權利變動方式開發

108至110年度辦理各項程序,110年8月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計畫書,並辦理後續招商等作業。

調整部分範圍採設定地上權方式

111年度

(1) 111年1-6月進行牛排館訴訟案、非歷建拆解、綠地範圍道路開闢工程後續作業。

(2) 111年4月配合招商方式調整,變更招商法律顧問契約。

(3) 配合招商方式調整,111年5月完成委託財務評估簽約,同年8月完成第一次審查會議。

(4)111年8月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計畫書。

(5) 111年9月進行地上權區草案公開閱覽、召開評選會、地上權區地區說明會。

資料來源:住都中心。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