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112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編列經費5,782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1,134萬8千元(增幅24.42%),工作項目包括執行普通公務審計、國防經費審計、特種公務等審計工作,及布建審計雲端服務、強化資通安全防護及維持資訊系統營運等,並辦理專案調查。經查:
(一)本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提案由該部建置網站專區公布各部會政策行銷決標案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各機關及其高度掌控之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109年10月26日本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決議,為提升人民汲取政府政策宣傳與效果,應將各部會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中屬政策行銷部分,單獨詳列年度、單位、實現金額、得標單位等資訊上網公布於網站。爰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建立網站專區,使上述屬政策行銷決標案按所列項目內容於審計部網站公布。
查審計部已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專區公布中央機關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情形,置於公告訊息/重要政府審計資訊/依案件屬性分類/其他重要審計案件項下。
(二)允宜持續調查並定期公布各部會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之彙整資料,俾符透明化原則並利管理
審計部雖已於網站專區公布中央機關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情形,惟鑑於近年政府政策宣導預算屢受外界關注,政府政策宣導之定義、管道、態樣及預算編列須明確規範並依循辦理。本院於110年5月18日修正及同年6月9日總統公布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將政府政策宣導適用範圍明列於機關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下稱4大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費用,惟政府辦理宣導業務未限於前揭4大媒體執行,且歸列於多個用途別科目中。然前揭預算法第62條之1僅規範各機關網站按月公布該機關於4大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案件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政策宣導資訊查詢平台亦須至個別機關逐一查詢。為避免外界產生政府置入性行銷之質疑,審計部宜持續調查並定期公布各部會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支出之彙整資料,俾符透明化原則並利管理。
綜上,審計部已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專區公布中央機關106至108年度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情形,惟鑑於邇來政府辦理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支出屢受外界關注,該部允宜持續調查並定期公布彙整資料,俾符透明化原則並利管理。
